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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利申請中發明內容和具體實施方法有什麽本質區別

本質區別為內容的主要部分不同。

發明內容的主要部分是概括的技術方案,與權利要求書的內容在表述上大體壹致,每壹個權利要求實質上都是壹個完整的技術方案,壹般發明內容部分會復述所有權利要求的方案。,發明內容部分還應當包含(壹般分別寫在技術方案的前和後)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什麽,以及所帶來的技術效果和優點是什麽。

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是實施發明的具體實例,所有權利要求即發明內容部分的方案都應該是能從這些實例中概括出來的,所以權壹和所有附屬權利要求的內容都要在這部分有相應的實例,實例壹般更為具體,應包含更多操作或結構的細節。

擴展資料:

專利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的壹項法律制度。《專利法》第9條第2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這就是“先申請原則”。因此,凡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都應及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

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人撰寫。

參考資料:

申請專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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