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