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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軟件行業協會的行業公約

廣東軟件行業基本公約

為了促進廣東省軟件產業的健康發展,創造和維護公平的軟件市場環境,保障軟件企業和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公約。

本公約是在廣東省境內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培訓、媒體宣傳以及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等各項軟件經營活動的行為準則和行業規範。凡在廣東省境內從事上述軟件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在華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軟件經營單位),在從事軟件經營活動時,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均受本公約的約束和保護。

第壹條軟件經營單位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及服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安全標準。軟件經營單位應充分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

1.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應按照《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履行登記手續。從事系統集成服務的軟件經營單位,應向用戶明示其系統集成資質等級;

2.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應符合其產品介紹或供貨協議中承諾的性能和質量標準;

3.應以書面形式向用戶明確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服務費價格,不得隨意變更免費服務的期限。

第二條提倡按照合法、誠信、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發展軟件經營單位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關系,努力提高廣東省軟件的水平和競爭能力。提倡軟件經營單位之間開展雙邊或多邊的技術交流和業務合作,並合理、合法地借鑒和使用他人的軟件技術和成果。軟件經營單位在本單位的軟件或服務不能滿足用戶需求時,應主動向用戶推薦其他相關產品和服務供其選擇。

第三條軟件經營單位應尊重他人享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廣東軟件行業協會及地方協會打擊侵權行為和盜版活動。軟件經營單位不得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或者幫助他人制作使用侵權軟件,嚴禁以任何形式制作、銷售、進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盜版軟件。經法院裁定侵權的軟件經營單位,廣東軟件行業協會將以公告方式開除其會籍,並向政府相關部門建議在壹定時間內取消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資格。

本公約由廣東軟件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任何阻礙行業發展、進步,損害行業***同利益的行為,軟件經營單位和廣東軟件行業協會及地方協會都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約,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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