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本會名稱為廣東省保健食品行業協會。英文名:Health Care Food Profession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保健食品、營養食品、保健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和科研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產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積極擔當政府和會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部門搞好保健食品、營養食品和保健品行業管理;協調會員關系,引導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服務會員,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科技進步,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發展廣東經濟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宣傳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會員學習、執行;
(二)代表和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同經濟利益,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公***利益,協助政府構建和諧社會。
(三)規範行為,加強行業和會員自律,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強化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產品推廣行為自律,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違法行為。促進行業和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賦予或授權的行業內企業資質認定及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評定、行檢行評、行業評優評獎等職能。
(五)接受政府委托,承擔行業調查、決策咨詢、評估論證、規劃、培訓、考核等工作,及有關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可行性的前期論證。
(六)在行業內協助企業和會員單位實施名牌戰略、自主創新、開發新產品、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協助政府制定、修改行業標準,提升核心競爭力。
(七)對評選行業內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及其他涉及會員企業產品的評優,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
(八)以服務為宗旨,積極開展國際交流、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產品展覽展銷等活動。
(九)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授權、委托的其他事項;
(十)開展本會宗旨和政府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直接從事保健食品、營養食品、有機功能食品、食療保健、藥膳、涼茶,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保健品的生產、銷售、科研、檢驗、教育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成為協會的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有壹定的影響:
(四)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接納申請經審核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壹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本會的活動;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二)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遵守本會制定的行規行約;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自覺參加本會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壹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理事單位每年繳費10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費20000元;副會長單位每年繳費100000元;會長單位每年繳費200000元;工作委員會每年繳費200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除名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監事;(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壹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壹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壹條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壹年不少於二次或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壹)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監事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期滿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如本會因特殊情況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可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兼任,由會長提名,采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壹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年度工作計劃,批準協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遇有特殊情況,代表常務理事會決定有關重大事項,事後召開常務理事會,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壹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壹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壹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壹,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壹)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6年6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壹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