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壹般為18至35周歲(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2年3月22日以後出生)。根據《關於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下列職位的報考年齡調整為:
1.廣州和地級市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全省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2.公安特警職位:18至25周歲(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壹線幹警職位:18至30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內(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鄉鎮、公安特警、監獄及勞教管理機關壹線護理等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中政行測在線備考平臺"和"中政申論在線備考平臺"提問,我們會及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