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管理、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公布、省級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和淘汰目錄的編制和公布。
市建委負責所轄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受理、登記和申報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廣西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管理。
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範圍包括:
(壹)屋面保溫材料及其附件;
(二)節能門窗、玻璃幕墻;
(3)各種可再生能源應用的設備和設施;
(四)建築中的各類耗能設備及相關節能產品;
(5)建築遮陽產品;
(六)建築用水器具、管道和配件;
(7)各種防水材料;
(八)配電及照明節能工程產品;
(九)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產品;
(十)其他新型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
墻體保溫材料及配件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條例》執行。
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築材料和產品,可向市建委備案,各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壹)材料和產品應符合國家建築節能產業技術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有利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護生態環境。
(2)建築節能材料系統供應商(生產企業)應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建築節能材料系統主要材料的生產基地,生產設備先進。建築節能材料體系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或圖集的,企業應有本地區推薦的標準圖集或應用技術規程。
(3)不存在知識產權等權屬糾紛。
(四)區外生產企業應在廣西設立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由企業的廣西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提出申報。但是,區外企業必須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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