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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範商品房信息公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據廣東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消息,該局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轉發至廣州市各區住建部門(房管)、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租賃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公司,通知於6月65438+10月1日執行。

廣州住建局要求上述部門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減少因商品房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的矛盾糾紛。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銷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計劃、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及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商品房銷售進度控制表、不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等。

土地使用權和抵押項目設定時,應當公示抵押權人的基本情況、抵押金額、抵押期限、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通知同時要求,項目周邊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項目紅線外1,000米範圍內的油氣庫、危險品倉庫等危險場所,項目紅線外1,000米範圍內的高壓線、微波通道、無線通信基站等輻射源,項目紅線外200米範圍內規劃建設的道路、橋梁、隧道、變電站等公共設施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

此外,要公示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公共設施位置,包括垃圾分類收集室、建築垃圾臨時堆放場等垃圾處理設施,配電室、變壓器箱、供氣站、公廁、化糞池、通信基站、物業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風口、輕型井等。

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確公示內容,有利於在購房過程中實現信息對等,盡可能了解房屋信息,減少糾紛。

有廣州房企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商品房銷售中,什麽公布什麽不公布,沒有這麽明確的程序要求,會出現壹些項目操作不規範,壹些不利因素沒有說明,容易導致售後出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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