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建局要求上述部門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減少因商品房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引發的矛盾糾紛。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銷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計劃、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及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商品房銷售進度控制表、不拒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等。
土地使用權和抵押項目設定時,應當公示抵押權人的基本情況、抵押金額、抵押期限、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通知同時要求,項目周邊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項目紅線外1,000米範圍內的油氣庫、危險品倉庫等危險場所,項目紅線外1,000米範圍內的高壓線、微波通道、無線通信基站等輻射源,項目紅線外200米範圍內規劃建設的道路、橋梁、隧道、變電站等公共設施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
此外,要公示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公共設施位置,包括垃圾分類收集室、建築垃圾臨時堆放場等垃圾處理設施,配電室、變壓器箱、供氣站、公廁、化糞池、通信基站、物業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風口、輕型井等。
有業內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確公示內容,有利於在購房過程中實現信息對等,盡可能了解房屋信息,減少糾紛。
有廣州房企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商品房銷售中,什麽公布什麽不公布,沒有這麽明確的程序要求,會出現壹些項目操作不規範,壹些不利因素沒有說明,容易導致售後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