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是《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壹項國際版權條約,旨在保護表演者對其錄制或未錄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主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辦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京舉辦了閉幕式。歷時7天的外交會議以正式簽署《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為標誌,在北京圓滿落下帷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批準《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簡稱《北京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於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擴展資料: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減損締約方相互之間依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或依照壹九六壹年十月二十六日在羅馬簽訂的《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國際公約》已承擔的現有義務。
依本條約給予的保護不得觸動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文學和藝術作品版權的保護。因此,本條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損害此種保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中文本)
百度百科-視聽表演北京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