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糾紛解決中,降低舉證難度
在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侵權糾紛中,權利人可以直接通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明權利歸屬,而無需再提供開發過程、任務來源、技術資料等其他證明材料,降低舉證難度、提高維權效率。
2.在商業交易中,保障交易安全
軟件著作權作為壹種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通過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方式實現軟件的商業價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信息全面、權威,在上述商業交易活動中,能夠為當事人提供信賴、消除疑慮,促進交易順利進行。
3.在市場宣傳中,彰顯科技實力
軟件著作權是“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軟件產品”認定的重要條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軟件產品的有形載體,能夠彰顯企業科技實力,塑造企業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並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四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