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設立公共圖書館

《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設立公共圖書館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人口分布情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圖書館體系。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公共圖書館建設規劃,經市發展改革、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公共圖書館的選址應當位於人口相對集中、交通便利、市政設施良好的區域,符合安全、衛生、環保標準和合理的服務半徑要求。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建成或者開工建設的公共圖書館選址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完善公共圖書館配套的公共交通和市政設施,並按照相關標準改善公共圖書館周邊的安全、衛生和環境條件。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本級公共圖書館。

廣州圖書館由市人民政府設立,是全市公共圖書館的中心圖書館。中心圖書館可以根據公共圖書館的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設立直屬的綜合性或專業性分館。

區人民政府負責區、鎮、街道公共圖書館建設,建立以區公共圖書館為地區總部,鎮、街道公共圖書館為分館的公共圖書館總分館體系。省、市、區公共圖書館所在的鎮、街道可以不設立分館。區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推進村、社區圖書館或者服務網點建設,可以在學校、企業、地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區域設立圖書館或者服務網點。

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場地、配套設施、設備等方面為圖書館或者服務網點的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少年兒童圖書館是中央圖書館和地區總圖書館的專業分館。

中央館和區域總館應當設立兒童閱讀區。中心館和區域總館應獨立建造。鎮、街道分館或村、社區圖書館可與其他文化設施合建或利用其他現有建築。

公共圖書館(室)與其他文化設施聯合建設的,應當符合圖書館(室)的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形成自己的區域,並設置單獨的出入口。公共圖書館的建築面積根據服務範圍內的常住人口數量確定,並適當考慮人口增長因素。每千人公共圖書館建築面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市級公共圖書館達到十平方米以上;

(2)區域性總館和鄉鎮、街道分館總面積大於37.5平方米,但省、市公共圖書館所在區域面積可適當低於上述標準。

市、區公共圖書館和鎮街分館的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國家最低標準。

公共圖書館少兒閱讀面積應不低於全館借閱服務面積的20%。公共圖書館的總藏書量應高於國家標準。以公共圖書館服務範圍內的常住人口為基數,到2020年館藏紙質信息資源人均擁有量達到以下要求:

(壹)市級公共圖書館累計達到壹本以上(件)的;

(二)地區總部和鎮街分支機構總數達到兩卷(件)以上。公共圖書館應不斷完善和豐富文獻信息資源。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要兼顧紙質信息資源、數字信息資源和其他信息資源,滿足服務大眾的需求。

以公共圖書館服務範圍內的常住人口為基礎,公共圖書館年人均紙質信息資源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壹)市級公共圖書館不少於0.06冊(件);

(二)地區總部和鎮街分支機構總數不低於0.14份(件)。公共圖書館應加強數字信息資源的建設和共享。中心圖書館應當建立全市統壹的通用數字信息資源庫,整合數字信息資源與傳統載體資源,為全市公共圖書館用戶提供數字化、網絡化服務;地區總部可以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數字信息資源庫。地區總館建設的數字信息資源庫應在中心館網站上建立鏈接。

在數字信息資源建設中,要註重信息技術的應用,根據數字信息資源的使用情況,確定相應的加工等級和保存期限。優秀的文化遺產應該長期保存。

中央圖書館和區域總圖書館應當建立完善的數字信息資源管理平臺,實現數字信息資源的科學管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障數字信息資源的合法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圖書館(室)或者改變其功能和用途。

經依法批準拆除公共圖書館(室)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予以重建或者搬遷。原址改建或遷建的公共圖書館(室)應當符合規劃要求,且不得小於原規模。公共圖書館(室)應當在新館(室)建成後搬遷。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1萬至1.5萬服務常住人口配備1名工作人員的標準,結合服務時間、建築規模、館藏資源數量、用戶服務量等因素,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可以以各種形式和類型配備。

公共圖書館新任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聘。具體要求由市文化行政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圖書館事業發展和業務需求,建立和完善職工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公共圖書館實行館長負責制。

市公共圖書館館長應當具有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圖書館工作經歷的相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區域總館館長應當具有副高級以上相應職稱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圖書館工作經歷的中級以上相應職稱。中心館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壹)負責全市公共圖書館業務的指導和協調;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圖書館統壹的業務標準和服務規範;

(三)負責全市公共圖書館借還服務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和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總體規劃;

(四)負責組織全市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

(五)開展圖書館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地區總部在中央圖書館的業務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壹)負責分館的統壹管理;

(二)按照全市統壹的業務標準,負責本館及其分館的采購、編目和物流配送工作;

(三)根據全市統壹的服務標準,制定本地區公共圖書館(室)和服務網點的服務標準;

(四)負責圖書館及其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的統籌調配;

(五)開展圖書館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公共圖書館應當提高館舍空間和館藏紙質信息資源的利用率,定期檢查館藏紙質信息資源,對有使用價值但利用率相對較低的紙質信息資源在館際間進行調配和使用,或者建立存儲庫進行收藏;因嚴重損壞或報廢而無法使用的紙質信息資源,可按相關程序予以淘汰。

公共圖書館應當制定與其館藏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紙質信息資源淘汰規則,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縮微復制、電子出版物等。由在本市依法登記的出版單位出版的,應當自出版之日起60日內報送廣州圖書館;少兒出版物應同時向廣州市少兒圖書館提交兩冊(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自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公共圖書館提交四冊(件)作為資料保存。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各種方式捐贈公共圖書館出版或者編纂的各類出版物和資料。

有償捐贈的公共圖書館應當向出版編輯單位出具接受付費或者捐贈的證明,定期編制有償捐贈圖書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市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公共圖書館的設立、管理和服務情況進行評估。鼓勵建立圖書館行業組織,支持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服務、行業指導和行業協調作用。

圖書館行業組織的職責和議事規則由它們的章程規定。

  • 上一篇:孫中偉的藝術法律師孫中偉
  • 下一篇:明年1月起,這些新規實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