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責原則主要類型有如下:
歸責原則的概念,在司法實踐和法學研究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歸責原則對侵權行為法之適用,在司法實踐和法學研究中則常常被當作壹個預設的前提,似乎重要得不言而喻,無需畫蛇添足多作限定。由此導致的直接後果,是在對侵權行為法進行研究、對民事侵權案件進行分析和審理時,歸責原則的討論自覺不自覺地被提高到了就侵權行為法整體而言的層次。理論研究中,學者以"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為題展開論述;
①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對民事侵權案件進行分析時,也常見這樣的表述:"民事侵權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對這種以歸責原則廣泛用於侵改鬧權行為法、侵權民事責任的做法,似乎也少有異議。
然而這種將"歸責原則"中的"責"等同於"侵權責任"、"民事責任"中的"責"的做法,運用於知識產權領域,卻引起了激烈的爭論。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與其他民事權利,尤其是物權的保護對象相比,具有突出的非物質的特點,是壹種非實體的存在。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相應地並不以侵害物質實體作為手段和前提。不過,由知識與載體的相互關系所決定,無論是知識產權人財產利益的實現,還是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人所謀求的財產利益的實現,都必須借助於承載知識的物頌雀質實體的傳播。因此,為了充分保護知識產權人利益,人們不得不更加註重采取停止侵權這種措施。知識產權訴訟中"行為保全"制度的建立,鮮明地體現了這種必要性;與這壹暫時的行為保全相對應,訴訟終結時得出的停止侵權的結論同樣具有首當其沖的作用。停止侵害等決定的作出,則意味著侵權行為人承擔了以此為內容的民事責任。
①停止侵害的責任承擔,顯然發生在對行為人的主觀意誌狀態未及考慮之時。核櫻罩
②加之歸責原則中的"責"與民事責任中的"責"相等同,無怪乎有學者會著力於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侵害知識產權領域中爭取壹定的適用空間,並就此引發關於侵害知識產權歸責原則的爭議。雖然許多學者主張,在侵害知識產權領域,仍然應當堅持壹元的過錯責任原則或者以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相結合的二元歸責原則;
③但仍不乏學者認為,在侵害知識產權領域,應當分別確立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