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關對旅客攜帶免稅煙酒進出境的限量是按旅客類別區分的:
1、來往港澳地區的旅遊(含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港 澳探親和旅遊等旅客) 香煙最多攜帶20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50支或煙絲最多攜帶250克,酒最多攜帶1瓶(不超過0.75升) 。
2、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香煙最多攜帶4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5支或煙絲最多攜帶40克,不準免稅帶進 。
3、其他進境旅客,香煙最多攜帶00支或雪茄最多攜帶100支或煙絲最多攜帶500克,酒最多攜帶2瓶(不超 過1.5升)。
擴展資料: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規定
1、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需要向海關申報,換言之,少於上述數量則不需要申報,不需要申報即不需要征稅。
2、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稅率為50%,關稅額=完稅價格X稅率。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需按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3、在各國(包括泰國)機場免稅店內購買的煙酒也受上述規定限制,且不要將多人的煙酒放在壹人行李內,或在機場區域內交由壹人保管攜帶,否則會被視為超量攜帶。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