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稅是壹種付酬方式,具體地講,它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壹定貨幣份額。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稅。壹般而言,為了能夠取得復制或演出作品的權利,即會支付給作品發明者或創作者款項作為版稅。
版稅率,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從作品使用者的收入中抽取的百分比,並以此計算版權,取得作品使用費。版稅率可因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種類、質量、授權使用的範圍、版權計算方法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壹般由當事人雙方在簽訂作品授權或許可使用合同時協商確定。
出版版稅的計算方法是,圖書單價×圖書印數或銷量×版稅率;戲劇、音樂、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稅,其計算方法是,票房總收入×版稅率;錄制版稅的計算方法是,錄制品單價×錄制品發行數×版稅率.
版稅制壹般不適用於報刊發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稅率是用於計算版稅數額的百分比,其高低壹般取決於作品性質、作者名望、市場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與出版者協商確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預付版稅壹般不少於預計版稅總額的50%.版稅率壹般多在6%到10%之間。
法律依據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第四條版稅率標準和計算方法:
(壹)原創作品:3%-10%
(二)演繹作品:1%-7%
采用版稅方式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或者簽訂合同時由使用者向著作權人預付首次實際印數或者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
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