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主要支持本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設立的科技支撐計劃、政策引導計劃、創新能力建設計劃和重大專項。第三條應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支持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優先支持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采用國際先進技術標準的重大* * *、重點、公益性科技研發項目。第四條R&D應用技術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註重效益的原則,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專家在管理和決策過程中的評估和咨詢作用。第五條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提出應用技術R&D資金總預算,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組織項目預算申報和評審(評審),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
市財政部門負責核定應用技術研發經費年度總預算和計劃管理費預算,審核下達年度預算,並會同市科技行政部門對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第六條R&D應用技術基金的支出範圍為項目費和計劃管理費。
項目費用是指應用技術研發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包括人員費用、設備費用、能源材料費用、測試外包費用、差旅費、會議費、咨詢服務費、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人員費用: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開發的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業務費撥款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業務費中按時足額支付,並按規定列入項目預算相關科目,不得在經費中重復列支。
(2)設備費用:指項目研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和設備的試制費;以及更新現有儀器和設備的費用。比例不得超過資助資金的50%。
(3)能源材料費用:指項目研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和專用科學裝置運行過程中可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以及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置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訊費、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事務。
(4)試驗外包費:指委托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試驗、加工、檢測的租賃費、帶料加工費等費用。
(5)差旅費:指交通、住宿等費用。項目研究開發期間,國內外專家來本市所需的費用。
(6)會議費:指與項目研發相關的專門技術和學術會議的費用。
(七)咨詢服務費:指項目的技術咨詢、可行性研究和報告編制、審查、評估等費用。
(八)管理費:指項目研發過程中使用現有設備和房屋,日常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總額由項目承擔單位控制、管理和使用,提取比例不超過資助經費的3%。
(9)其他相關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的與項目研究開發相關的費用。
計劃管理費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為組織實施科技計劃所發生的項目調研、咨詢、初評、立項評估、過程中評估、跟蹤檢查、事後評估、項目驗收、績效評估、招標、監督、科技計劃、制定和發布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科技管理人員培訓、科技獎勵等費用,以及開展計劃管理所需的相關設施費用。年度計劃管理費的提取比例應控制在財政年度應用技術研發經費總預算的3 ~ 5%。第七條申請應用技術R&D資金,應按規定提交貴陽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知識產權證書或技術查新報告、資金來源證明、貸款意向證明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