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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又壹起喝酒死亡事件!6名同飲者被判賠17萬!

勸酒需謹慎,

望君莫貪杯。

壹起因貴定法院凍結六位被執行人

微信余額的執行案,

爆出壹段 因相聚飲酒後壹方死亡

引發的民事賠償案。

聚餐上醉得不省人事

第二天發現人已死亡

2018年6月25日,王某邀約羅某國壹起到龍裏縣洗馬鎮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 其余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後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 ,直至天亮時發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事後,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余6人告上法庭, 認為6名被告未盡到***同飲酒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及勸阻義務,在明知或應當知道羅某國醉酒後生命健康存在壹定危險的情況下沒有對其進行妥善安置,也未事先通知羅某國的家屬對其進行看護和照顧,最終導致發生羅某國死亡的嚴重後果。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六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被告人拒絕支付17萬賠償款

法院凍結6人微信支付

今年7月16日,原告向貴定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通過執行系統網絡查詢,發現六位被執行人微信均有幾百元不等的余額後, 於7月17日通過執行系統將六位被執行人微信余額進行凍結。凍結微信支付將對被執行人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在得知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後,本案六位被執行人分別於7月18日、19日主動到法院聯系承辦法官,並簽收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7月19日當天,承辦法官現場約談雙方當事人,對六位被執行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並將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能采取的各種強制手段壹壹告知在場各位被執行人。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識:被執行人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自向申請人給付賠償款35726.02元及案件受理費1043.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及案件受理費521.6元,六位被執行人***同承擔申請執行費257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月22日,六位被執行人均主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7月24日本案圓滿執行完畢。

原本的開心的飯局和聚會,

卻因為這樣的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件事告誡大家:

在聚會的時候酒雖可以調節氣氛,

但是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要知道,壹旦出現意外,

大家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貴州人壹向待人熱情,喝酒豪爽。

可是,過量飲酒、勸人飲酒僅僅是熱情嗎?

很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說明:

這樣的熱情,是極其危險的,

甚至可能會“殺人”!!!

2018年12月26日,當天,鳳岡縣永安鎮村民孫某,受好友邀請參加吃“庖湯肉”,席間與陳某等人壹同飲酒。 喝完酒後,其家屬發現孫某情況異常,神誌不 清,於是立即送往永安鎮衛生院。因病情嚴重,孫某被轉至鳳岡縣醫院,但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後, 參與喝酒的8名同桌***同賠償死者家屬42萬元。

六盤水男子酒後回家路上摔死,

酒友賠了11萬!

2016年2月15日,家住六盤水城區的張某電話邀約了尹某、李某等人壹同飲酒。當晚,尹某等會喝酒的14人同坐壹桌,總計喝了約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約4兩。散場後,由於人員較多,張某並未註意到自己帶來的朋友離去的情況。不料,當晚尹某並未回到家中,他醉酒後墜落到水溝中傷及頭部造成死亡。事後,參與喝酒者***同賠償死者家屬11.6萬元。

貴州興仁戰友聚餐飲酒死亡,

同飲四人自願補償!

2015年10月,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是多年戰友,再相見,五人邀約壹同到餐館吃晚飯及飲酒。23時左右,王某與唐某壹同打車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時許,王某之妻發現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的唐某呈側躺姿勢,且呼吸急促,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妻子遂將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訴至法院,四名戰友自願補償原告42400元。

貴陽租客朋友喝醉墜樓身亡,

家屬索賠62萬元!

2015年1月,貴陽的小龍,在家中飲酒後,突然接到了好友小勇的電話,邀請他到位於金鴨加油站附近的出租屋內過生日。推杯換盞後,醉酒的小龍到廁所方便,壹不小心失足,竟然翻過廁所的窗臺從四樓掉下來,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人覺得是因為出租房窗臺護欄太矮了,才掉了下來,便把小勇及出租屋房東告上了法院,索賠62萬余元。

看完新聞,

多彩妹在惋惜的同時,

也感受到壹種恐懼:

這些事就隱藏在我們的生活中,

而大多數人在當下幾乎

只感受得到壹飲而盡的暢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勸人飲酒可能產生的可怕後果,

以及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

五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五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

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是否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註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註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壹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2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後果的,

又該承擔怎麽樣的責任?

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後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

酒後誘發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4

酒後進行駕車、遊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

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如何才算盡到“勸阻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5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把對方送到小區門口,

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壹定的責任。

在酒桌上,量力而為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小酌或許怡情,

但豪飲壹定傷身!

更也再別說下面這種傻話:

……

酒這東西,

喝了本身也沒什麽好處。

多彩妹身邊也不乏勸酒人,

尤其是喜歡說“不給面子”的勸酒人,

他壹定不知道醫藥費比面子貴!

小夥伴壹定註意:

喝酒助興雖好,

但不可貪杯,不要任性勸酒,

更不要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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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身邊的酒友們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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