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男,山東招遠人,漢族,1947年9月出生於招遠。
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學
1960年開始在招遠第壹中學上中學
1966年正當高中畢業之際,適值“文化大革命”開始,失去了參加高考的機會,因而高中畢業後回家鄉務農(並不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
1969年3月應征入伍到部隊服役,歷時6年
1975年退役回鄉後,曾幹過壹段合同工,後到壹所中學任民辦教師。
1977年恢復高考後當年參加高考被錄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在大學期間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1981年底本科畢業後又留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從而受到中國壹些知名學者的指導。由於在大學階段,就在李誌敏教授的指導下翻譯發表了原蘇聯學者拉普捷夫的《論蘇維埃經濟法》,以及許多原蘇聯民法與經濟法學者論爭的壹些資料,從而對民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確立了以民法為自己的研究方向。
1991年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趙中孚教授在職攻讀博士學位。
199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85年在北京大學被評為講師,同年9月為支援煙臺大學建設,也為解決兩地分居,調煙臺大學任教。1988年評為副教授
1992年評為教授。在煙臺大學曾任教務處副處長,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職。
1999年4月-2007年11月任煙臺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顧問、山東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
2006年5月至今兼任山東省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
2011年9月,受聘成為山東大學壹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