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2011]40號“也許這就是妳要找的?
九個部分33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大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和聲譽。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安全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壹)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對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多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安全發展,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十壹五”期間,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明顯下降,全國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年均下降約654.38+0萬人。各項反映安全生產狀況的指標明顯改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踐表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對新時期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選擇。(2)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根本途徑。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處於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高峰期,安全基礎還比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屢禁不止,安全責任不落實,預防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壹些地方和企業仍然比較突出。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區域性問題,又要應對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本出路在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要把這壹重要思想和理念貫徹到生產經營建設的各個環節,使之成為衡量各行業、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本標準,自覺做到不安全生產,實現安全與發展的有機統壹。(3)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期望不斷提高,從業人員“體面勞動”意識不斷增強,對加強安全監管、改善勞動環境、維護職業安全健康權益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首位,自覺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真正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使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勞動者生命安全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礎上,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幸福地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四)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自覺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速度、質量、效益、安全的有機統壹。以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標準化生產為保障,以科技進步為支撐,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5)基本原則。——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速度質量效益的關系,堅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推動區域和行業領域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治安,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規範、有序、高效發展。——強調預防,落實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安全準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依靠科技,創新管理。加快安全科學技術開發應用,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員工培養,創新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方法,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法制體系。加快修訂和制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要求,制定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橋梁隧道、超高層建築、城市軌道交通和地下管網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規。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需要,抓緊修訂完善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盡快完善覆蓋所有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進壹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監督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形成規範有力的制度保障體系。(七)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識,增強依法生產經營建設的自覺性。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後續執法,強化相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確保執法實效。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切實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嚴格責任追究等處罰措施。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嚴肅追究對非法生產打擊不力的責任。(八)依法嚴厲查處各類事故。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註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每壹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認真落實事故調查分類監管、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談話和現場分析等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四、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九)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安全隊伍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重視註冊安全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和整改中的作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企業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有員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十)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包括中央和省屬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壹崗雙責”制度。省、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安全生產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十壹)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部門的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責任。有關部門、境內投資者和派出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管理。要不斷探索創新適應經濟運行和社會管理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審批、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著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十二)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執行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加強建設項目安全審批,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得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依法予以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制定並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管理,實行嚴格的資質認證制度,確保其評價和檢測結果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十三)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企業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和分析,重大隱患應當報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政府要對重大隱患進行督查督辦,確保監控、整改、防範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行動態全過程監控。(十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在工、礦、商、運等領域,普遍開展崗位標準、專業標準、企業標準建設。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達標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責令其停產整頓;逾期整改不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上報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十五)加強職業危害防治。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認真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深入落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切實做好煤(矽)塵、熱害、劇毒物質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獲批準的,不得批準建設;對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做好職業病的診斷、鑒定和治療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權益。
不及物動詞深化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十六)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和集成技術改造。加快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得當的瓦斯綜合治理體系,完善瓦斯抽采利用配套政策落實,推進瓦斯防治技術創新。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項目審批。建立健全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價體系,對不具備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依法停產、整改、重組或關閉。繼續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支持煤礦整頓關閉兼並重組。加強整合技改煤礦安全管理,加快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和小煤礦機械化改造。(十七)加大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加強道路長途客運安全管理,修訂完善長途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運營車型。強化運輸企業安全責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客運。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準入,研究建立長途客車駕駛員強制休息制度,繼續嚴懲超載、超限、超速、酒駕、高速公路違法停車等違法行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格執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並實施聯網聯控。提高道路建設質量,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加強橋梁、隧道、碼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安全管理。繼續加強民航、農村和山區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特別是完善校車安全法規和標準,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監管。(十八)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調查和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科學規劃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各地區要積極研究制定鼓勵和支持政策,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道和設施的安全整治,加強和規範城市地面挖掘作業管理。繼續推進化工廠自動控制系統的改造。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深入開展“三超壹改”(超範圍、超定額、超用量、擅自改變作坊用途)和煙花爆竹等高風險產品專項治理。(十九)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壹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機制,制定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研究制定充填采礦的標準和規範。積極推廣壹次性築壩和尾礦在線監測技術,搞好尾礦綜合利用。全面加強礦山安全避險系統建設,組織實施非煤礦山采空區監測等科技示範工程。加強陸上和海上油氣勘探開發安全管理,重點防範井噴失控、硫化氫中毒、海上溢油等事故。(二十)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壹步落實建設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參建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排查治理起重機、吊桶、腳手架等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完善建築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健全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非法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二十壹)加強消防、冶金等行業的安全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和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集會活動安全責任制,嚴防擁擠踩踏事故。加強冶金、有色等行業企業專項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壓力容器、電梯、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電力、農機、漁船安全管理。
七。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22)繼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探索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分擔的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和高危行業的傾斜。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稅、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企業必須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完善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二十三)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安全科技創新體系。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控、應急處置等方面盡快推出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應用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企業必須加快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設備的建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信息技術支撐服務體系。(二十四)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加大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壹步整合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設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項目的新建和續建。對技術裝備落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告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關閉。將安全產業納入國家支持的戰略性產業,積極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推動企業加快安全裝備升級。(二十五)加強安全人員和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辦好安全工程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著力培養中高級安全工程與管理人才。鼓勵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進壹步落實和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培養等政策,加快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培養和急需技能人才生產。加快專業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基於崗位職責的能力評價體系,加強在崗人員的業務培訓。進壹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改善監管裝備和條件,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切實做到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八。建立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二十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抓緊建設7個國家和14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加快重點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整合應急資源,依托大型企業、公安和消防力量,加強本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緊急醫療救援體系,提高事故醫療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二十七)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基礎條件。完善省、市、縣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快應急平臺建設,完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測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安監、氣象、地震、海洋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運輸能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二十八)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動態修訂和完善。實行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備案制度,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有效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發生險情時,企業生產現場的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按照預案規定撤人。
九、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二十九)加強安全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加強安全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刊、廣播等多種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全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思想意識。在中小學廣泛普及基本安全教育,加強防災避險演練。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大力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培訓,重點加強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壹線員工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變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健全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大型企業應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加強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幹部安全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30)促進安全文化的發展和繁榮。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市場機制,培育和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優質安全文化產品,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加強安全公益宣傳,大力倡導“關註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主題街道和安全社區,創建壹批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和安全發展示範城市。推進安全文化理論和建設手段創新,構建自我約束和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其在安全生產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管(三十壹)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地區要進壹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公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形成各方合力。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監管體系,安全生產任務重的鎮要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確保有人負責、有人負責。(三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將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安全生產在各級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管理的綜合治理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以適當形式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嚴格追究違法違規和失職瀆職責任。(三十三)發揮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用。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完善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和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和救援工作報告機制,完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支持各級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從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國務院,201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