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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包括

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包括(ABCE)。

A、特許專營

B、合作生產

C、許可貿易

D、連鎖經營

E、技術服務和咨詢

國際技術轉讓也稱“國際技術貿易”,是指技術所有者或持有者通過某種特定的形式將其所持有的生產、經營技術以及相關的權利有償讓給他國的技術需求者的過程。

聯合國在關於《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 案》中,對技術轉讓下了壹個定義,稱技術轉讓是指關於制造產品、 應用生產方法或提供服務的系統知識的轉讓,但不包括貿易的單純買賣或租賃。

同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1977年出版的《***發展中國家使用的許可貿易手冊》壹書的第壹章中對技術做出了定義,並將“技術”分為三大類:制造產品的系統知識、壹項工藝的系統知識以及有關服務的系統知識。

壹些發展中國家認為,國際技術轉讓不僅僅限於跨越國境的技術轉讓,也可包括當事人壹方是外國公司(或受外國資本控制的公司)所進行的非跨越國境的技術轉讓,如跨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其所在國境內進行的技術轉讓。

技術轉讓與貨物貿易相比,具有兩個特點:前者是以無形的技術知識作為標準。有形貨物貿易主要由合同法調整,但技術轉讓除了適用合同法的壹般規定外,還要遵守工業產權法特別是技術轉讓法的有關規定。

單純的國際技術轉讓方式是指該轉讓只是技術的轉讓,而不包括其他標準的轉讓。此轉讓包括兩種形式:技術所有權的轉讓(assignment)和技術使用權的轉讓(licence)。

許可協議是指技術的許可方將其技術使用權在壹定條件下讓渡給被許可方,而由被許可方支付使用費的合同。國際許可協議就是指以技術的使用權作跨國境轉移為目的簽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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