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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時期《國家文化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傳播體系

(壹)加強重要新聞媒體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牢牢把握正確方向。以黨報黨刊、通訊社、廣播電視臺為主體,整合城市媒體、網絡媒體等宣傳資源,調整完善媒體布局和結構,構建統籌協調、職責明確、功能互補、覆蓋廣泛、高效的輿論引導格局,不斷壯大主流輿論,提高輿論引導的時效性、權威性、公信力和影響力。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機制,引導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秉持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真實準確傳播新聞信息,自覺抵制錯誤觀點,堅決杜絕虛假新聞。深入推進“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形成長效機制。推廣重點媒體,擴大信息收集和產品營銷網絡。

(2)加強新興媒體建設。認真貫徹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強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鼓勵和支持國有資本進入新興媒體,壯大重點新聞網站,形成壹批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綜合性網站和特色網站,發揮主要商業網站的建設性作用,培育壹批網絡內容生產和服務骨幹企業。打造壹批具有中國風和時代精神的網絡文化品牌。引導網絡文化發展,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推動優秀傳統文化瑰寶和當代文化精品的網絡傳播,使優秀作品適合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傳播,鼓勵網民創作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作品。廣泛開展文明網站創建活動,推進文明上網,督促網絡運營服務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加強對社交網絡和即時通訊工具的引導和管理,規範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網絡環境。依法懲治傳播有害信息行為,深入推進整治網絡淫穢色情和低俗信息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加強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建立網絡安全評估機制,維護公眾利益和國家信息安全。加強外文網站和海外本地化網站建設,增強對外展示和傳播中華文化的能力。推進下壹代互聯網建設,積極開發三網融合相關新技術和新業務。

(3)加強文化傳播渠道建設。積極推進下壹代廣播電視網、新壹代移動通信網、寬帶光纖接入網等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創新業務形態,發揮各類信息網絡設施的文化傳播功能,實現互聯互通、有序運行。在確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電信企業可以探索多種合資、合作經營模式。整合全國有線電視網絡,基本實現全網和跨部門整合文化資源、產品和服務。加快電影院線建設,大力發展跨區域規模影院、特色影院和數字影院。加快文藝演出劇院建設,推進大中城市演出場所連鎖經營。加快大型骨幹企業出版物發行跨區域整合和農村銷售網點建設,構建立足大城市、支撐中小城市、連接城鄉的出版物發行網絡。

圖表:第6欄通信系統建設項目。新華社記者孟立靜編譯(壹)提高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完善文物普查登記建檔鑒定制度,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編制全國珍貴文物名錄。加強世界文化遺產、重大遺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檢查維修和管理機構建設,開展工業遺產、元代以前的木構建築、地方建築、文化路線和文化景觀的調查保護,加強考古和基本建設文物保護,加大館藏和水下文物保護力度,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中華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傳,積極應用高新技術進行考古研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建設,制定保護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改善人民生活條件和環境。加強文物市場法規體系建設,建立文物鑒定準入和資質管理制度,引導和規範民間收藏。加強文物安全設施建設,提高文物安全保障能力。

(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建檔制度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集,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制度,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保護標準和規劃。對瀕危項目和老弱代表性傳承人給予搶救性保護,對有壹定市場前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給予生產性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聚集區給予整體性保護。加強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統籌國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設施,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水平。

(3)拓展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利用方式。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傳承與發展的關系,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促進文化遺產資源的傳承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各地依托文化遺產積極發展旅遊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特色文化服務,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動品牌。推動文化遺產信息資源和數字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升中華文明的展示水平和傳播能力。鼓勵綜合開發利用工業遺產、文化景觀和考古遺址公園。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深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大力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依法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促進文化遺產教育與國民教育緊密結合。深入挖掘民族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廣泛開展普及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活動,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圖表:新華社記者孟麗菁編制的第七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壹)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整合社科、文藝、新聞、廣電、電影、出版、版權、民族、僑務、體育、旅遊等資源,充分利用多邊和雙邊機制,開展國家文化年、中國文化節、“感知中國”等品牌活動,推廣春節文化,打造“歡樂春節”等文化交流新品牌。實施對外文化合作與援助,支持和加強邊境地區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加快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和孔子學院建設,形成展示與體驗並重的綜合平臺。制定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出國計劃。鼓勵代表國家水平的各類學術團體和藝術機構在相應國際組織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組織優秀學術成果和文化產品對外翻譯。構建文化交流機制,政府交流與民間交流相結合,發揮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和文化非營利機構在對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僑胞積極開展中外文化交流。建立外國青年文化交流機制,設立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貢獻獎和國際文化獎。積極吸收和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方針,學習壹切有利於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益經驗,壹切有利於豐富我國人民文化生活的積極成果,壹切有利於發展我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管理理念和機制。

(2)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進壹步支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培育壹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形成壹批有實力的文化跨國企業和知名品牌。支持文化企業開展跨境服務和國際服務外包,生產需要面向生產以外的文化產品。擴大版權貿易,保持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口持續快速增長,支持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出口,擴大印刷外貿加工規模。支持優秀國產電影進入國外主流影院,支持國產遊戲進入國際主流市場,支持數字出版拓展海外市場,發展壹批長期進駐或巡展海外的演藝產品,逐步改變主要文化產品進出口嚴重逆差的局面。積極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規模,促進國際市場發展。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資源,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中國文化產品的表現力和質量,開發容易被國外受眾接受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國際文化產品和服務交易平臺及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辦好重點國際展會。發展對外文化中介機構,培育專業的貿易公司和代理機構,建設完整有效的投資信息平臺和文化貿易統計分析系統。積極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的制定。充分利用港澳地緣優勢,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3)擴大文化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鼓勵具有競爭優勢和管理能力的文化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文化企業,經營電影院、出版社、劇院、書店、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鼓勵從事影視作品、出版物、音樂舞蹈、戲曲曲藝、武術雜技和中國特色演出展覽等領域的文化企業以多種形式開拓海外市場。吸收外資進入法律法規允許的文化產業。鼓勵文化單位與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學習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

圖表:第八欄中國文化走出去項目。新華社記者孟立靜編譯(壹)培養高層次領導人才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遵循文化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健全有利於優秀人才健康成長和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層次清晰、素質過硬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者隊伍。繼續實施“四個壹批”人才培養工程和文化名人工程,建立重大文化工程首席專家制度,培育壹批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名家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加強專業文化工作團隊和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支持優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課題、牽頭重點項目,抓緊培養善於探索文化新領域的拔尖創新人才、掌握現代傳媒技術的專門人才、懂得經營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適應文化走出去需求的國際化人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多渠道吸引海外優秀文化人才。積極支持高層次人才創辦文化企業,完善落實知識產權作為資本入股的措施,落實支持創業的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抓緊設立國家級文化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優秀文化工作者。

(2)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實施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機構設置、學習培訓、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優秀文化人才服務基層。完善基層優秀人才發現培養機制,適當配備鄉鎮、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宣傳委員、宣傳幹事和專職人員,提高隊伍建設科學化水平。積極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鼓勵他們到基層從事宣傳文化事業。設立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崗位,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報考文化部門公務員,相關專業研究生實行定向招聘。重視發現和培養本土文化人才和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鼓勵和支持群眾中湧現出的各類文化人才和文化積極分子,促進他們健康成長,發揮積極作用。制定西部地區基層宣傳文化人才支持計劃,對西部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人才隊伍建設給予重點支持。

(3)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分類培養的宣傳思想文化人才培養體系和機制,制定實施各類人才培養規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高端緊缺文化人才培養計劃,搭建文化人才終身學習平臺。依托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指定大型企業,發揮人民團體作用,加強文化人才政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教育,開展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技能培訓。完善人才掛職鍛煉、調查研究、國情考察等制度。完善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深化職稱評審改革,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華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重視發現和培養社會文化人才。對非公有制文化單位人員的職稱評定、參加培訓、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同等對待,並納入相應的人才培養項目。建立和完善文化領域職業資格制度。

(四)加強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建設。引導廣大文化工作者加強自身修養,做道德品行和個人操守的模範,努力成為優秀文化的生產者和傳播者。引導文化工作者特別是知名人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增強社會責任感,弘揚科學精神和職業道德,弘揚嚴謹治學、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風尚,努力做到德才兼備,堅決抵制學術不端、低級趣味等不正之風。積極支持文化工作者特別是文化大師和中青年骨幹深入實際、生活、群眾,向人民群眾學習,增進對國情的了解,增加基層經驗,增進對群眾的感情。

圖表:專欄9文化人才隊伍建設項目。新華社記者孟麗晶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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