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高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幹意見。
壹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用好國際國內人才資源,走教育和引進並舉之路。科學制定人才引進計劃,結合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實際,明確人才引進的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工作重點,註重學術梯隊建設,促進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用好引進人才,既要善待人、留住人,又要在事業上、感情上留住人,真正做到按需引進,以用為本。
第二,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整合各類人才規劃項目和政策資源,進壹步加大吸引海外人才工作力度。重點引進學科領軍人才、拔尖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註重引進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重點領域急需的人才。優先保障國家實驗室、國家大科學工程、協同創新中心等重大平臺的人才需求。
第三,加大人才引進的審核力度。對引進人才進行嚴格審核,對其學歷、工作經歷、任職資格、師德師風、學術成果、學術道德、政治方向、政治立場等進行全面核定。,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防止欺詐。規範人才引進審核,明確責任主體、工作規則和審核程序,建立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國內外同行專家在人才評價中的重要作用,科學評價引進人才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進風險評估、防範和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