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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標準是什麽

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等的壹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叫做高新企業.認定標準:

(壹)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具體近三年及申請當年須有授權的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授權6件以上或計算機軟件登記6件以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提必須擁有專利,企業可通過申請、轉讓、許可的方便獲得專利權,前期簽訂服務合同,待獲得專利證書申請認定).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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