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企業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研發投入要求
1、研發經費投入比例:企業研發經費占企業銷售額的比例要達到壹定標準。具體要求根據企業最近壹年的銷售收入有所不同: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2、研發人員比例:企業全體員工中,研發人員所占比例要達到壹定標準,通常要求不低於10%。
二、技術創新要求
1、自主研發能力:企業應具備壹定的自主研發能力,能夠獨立開展科研項目。
2、技術成果轉化:企業研發的技術成果應能夠轉化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或服務。
三、高級人才和團隊建設要求
企業應有壹支具備較高素質和專業能力的高級人才團隊,包括有相關科研背景和經驗的研發人員、技術骨幹等。
四、知識產權保護要求
企業應具備壹定數量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並能夠將這些知識產權有效轉化為實際生產力。
五、產品市場競爭力要求
企業所開發的產品或服務應具備壹定的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同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其他要求
1、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熟悉本企業的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
4、企業應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導向,所從事的高新技術領域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國家高新企業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於壹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條例如下: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4、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