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的職責
負責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則、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食品安全強國、標準化強國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負責市場主體的統壹登記。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擴展數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依據法律法規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職責。
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整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管理職責,重新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