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研發中心中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1、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
2、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
3、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1500元。
4、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50人。
5、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6、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7、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沒有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需要正常經營狀態。
8、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不得再推薦其下屬子公司申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但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薦其申請母公司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
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鼓勵政策
1、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執行。
2、經海關確認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可按有關規定,將免稅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放置在其異地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使用。
3、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工作,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4、國家支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
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審
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並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評價材料之日起7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通報評價結果。
3、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評價得分低於60分為不合格,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總結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