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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建立知識產權的什麽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法律更有效地實施和操作,日前,司法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國家擬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擴展資料

對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

征求意見稿指出,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外商投資企業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照中國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納稅後,可依法自由匯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擬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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