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制定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1)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壹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是壹項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有長期艱苦奮鬥的充分思想準備。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壹哄而上,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小叫”。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市場機制的作用和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幹部群眾自力更生的精神和各方面的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年到10年的時間,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實現西部大開發良好開局。到20世紀中葉,把西部地區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3)重點領域。西部大開發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新疆、內蒙古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托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幹線,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逐步形成西隴海藍欣線、長江上遊、南(寧)、桂陽(昆)等各具特色的西部跨行政區經濟帶。,從而帶動其他地區的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促進西部地區的發展。
第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1)加大建設資金投入。提高中央財政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貸款原則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地安排到西部地區。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建設基金、其他專項建設基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政府將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投資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2)優先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利用、高新技術和特色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標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工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3)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中央對西部地區的壹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將逐步增加。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分配上,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安排的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和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和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到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
(4)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根據商業信貸獨立原則,銀行加大了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貸款項目評估和貸款評審,確保貸款按建設進度盡快到位。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款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對西部地區的新增貸款比例逐年增加。以基建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擴大放貸範圍。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積極發放西部地區助學貸款和學生公寓貸款。對農村電網改造和優勢產業貸款量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商業銀行總行直接貸款解決。逐步引進股份制銀行在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1)大力改善投資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和重組轉型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所有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投資領域。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投資國家鼓勵和允許的產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差、浪費資源、汙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壹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保護生態環境,對退耕還林還草產生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西部地區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按鐵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和西部地區優勢產業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落實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實行荒山荒地、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管理、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以申請續展、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農田上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進壹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手續,及時提供和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入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措施,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壹步提高市場調節價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要求逐步提高水價至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統壹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汙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汙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河流上遊和源頭地區的汙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西部省份和省內支線航空票價由運營商自主定價。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普遍服務。
第四,擴大對外開放和對內開放
(1)進壹步擴大對外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開放,將外商投資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和外貿企業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的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按照有關規定投資西部地區的電信、保險和旅遊業。 設立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事業企業和其他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 壹些地區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進行試點。
(2)進壹步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在西部地區開展BOT方式利用外資試點,開展TOT方式利用外資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國家鼓勵和允許行業的企業通過經營權轉讓、股權轉讓、並購等方式吸引外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形式引進外資。鼓勵在中國的外國合資企業對西部地區進行再投資。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資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境內銀行為固定資產投資提供的人民幣貸款比例。允許西部地區部分項目適當提高境外優惠貸款占總投資的比例。國家在安排國外商業貸款指標時,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和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和雙邊贈款,優先用於西部地區的項目。
(3)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壹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的外貿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國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要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境外遊客,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等便利入境簽證。實施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放寬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限制。,推動中國西部地區與周邊國家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的健康發展。
(4)促進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禁止轉讓落後技術和造成環境汙染的前提下,積極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東中部企業以投資辦廠、參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到西部地區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指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強東西部對口支援,進壹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動詞 (verb的縮寫)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1)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吸引、留住和鼓勵人才到西部地區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將建立艱苦邊遠地區補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使其逐步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業人才參與西部大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在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與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戶籍。凡在西部地區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剩余勞動力合理轉移和人口跨地區合理流動。擴大東西部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的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依托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以及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2)發揮科技引領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資金對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區科技資金使用量。圍繞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組織關鍵技術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和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制,加強產學研結合,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從銷售中提取發展資金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符合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創辦科技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份、期權和知識產權比例上限。
(3)加大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支持西部地區高校建設,擴大東中部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東部地區學校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和西部大中城市學校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的實施力度。構建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4)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用於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事業的補助資金向西部地區傾斜。進壹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的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廣播電視建設,進壹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範圍。推動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生建設的支持,重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