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依法實行軍事采購制度,保障武裝力量所需武器裝備和物資、工程、服務的采購供應。國家充分利用全社會優勢資源,促進國防科學技術進步,加快技術自主研發,發揮高新技術在武器裝備發展中的先導作用,增加技術儲備,完善國防知識產權制度,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科技資源***享和協同創新,提高國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裝備技術水平。
? 國家對國防科研生產實行統壹領導和計劃調控;註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采購活動公平競爭。國家為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接受軍事采購的組織和個人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和優惠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接受軍事采購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協助和支持。
?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接受軍事采購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保守秘密,及時高效完成任務,保證質量,提供相應的服務保障。國家對供應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和物資、工程、服務,依法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國防經費的增長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防經費依法實行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