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是我們常見的,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離婚後,我們都很關心財產的分割問題,那麽就來分享壹下離婚後的財產如何分割吧。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1 1?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 * *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二,民法典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1,壹般規定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 * *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
(2)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
(3)離婚時,夫妻應負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壹方生活困難,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6)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2.特殊規定
(1)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份額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場價格難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壹方以壹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另壹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均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B.夫妻協商壹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出資和轉讓價款,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或者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材料或者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獲得的股東書面陳述。
(三)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夫妻壹方以壹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分割,另壹方不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另壹方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B.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並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C.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或者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合夥人退夥或者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分割和解後的財產;
D.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出或者減少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已依法取得合夥人身份。
(四)夫妻以壹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個人獨資企業中的財產時,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壹方主張經營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壹方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B.雙方均主張經營企業的,在雙方競價的基礎上,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壹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願經營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五)雙方對夫妻同壹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和權屬未達成壹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的,應予允許;
B.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意願申請拍賣或者變賣房屋,並分割收益。
(6)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雙方共同使用。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以壹方父母名義購買參加房改的房屋並登記在壹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壹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房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九)離婚時夫妻壹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另壹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基礎養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離婚時壹方主張將個人實際繳納的部分及養老金賬戶內的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0)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未在繼承人中實際分割,另壹方起訴離婚時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11)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財產借給壹方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視為雙方同意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可以按照借款協議辦理離婚。
三、房產如何認定為夫妻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通則》及《民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現實中的各種情況,夫妻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認定: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壹方婚前租住、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雙方積蓄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婚前壹方購買或建造,婚後由* * *用產權組織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於夫妻雙方;
5.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屋,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
6.婚後父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未明確表示為贈與男方或女方的;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繼承的房屋,屬於夫妻共有,但遺囑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共有的除外;
8、工作單位根據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的工齡等形式進行福利分房,以及職工的福利住房由夫妻雙方共同購買。
離婚的財產怎麽分?1.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
(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財產和權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財產: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費)、現金、房產、機動車、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入、債權、貴重字畫、各類金飾及家具、家電等設施。
(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
1,遵守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在壹般沒有特別約定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共同占有同壹財產的50%;
3.考慮弱者和婦女的權益。弱者是指以下幾種情況:比如離婚後生活困難;壹方患有疾病;離婚是因為第三者的介入,因為這壹方有過錯,相對來說,另壹方處於弱勢;離婚是男方的暴力行為造成的,女方是弱者。有弱者時,分割財產時,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向弱者傾斜為宜;
4.離婚時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另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對於壹方婚前已實際抵押的房產,以及* * *婚後支付了抵押款的房產,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產評估價格為分割依據,計算* * *連同抵押款占整棟樓付款本息的比例。這個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格得到的數據就是夫妻* * *同壹財產權益,這部分權益應該分割為離婚時夫妻* * *同壹財產,抵押名下人。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a)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其功能、價值和具體用途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各方按其分割份額獲得各自應得的財產。
(二)折價補償,即由夫妻壹方獲得* * *物,另壹方獲得* * *物價格的壹半補償。* * *房產價格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成,即拍賣* * *物,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成。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 * *財產所有權或* * *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後其財產的功能、價值和具體用途受到損害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3 1。離婚的財產怎麽分?
1.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那種同時屬於男女雙方的,有了財產才能分。
2.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2)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二,協議離婚需要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但需要註意的是,民法典也規定了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夫妻雙方必須先向民政局提出申請。30天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悔改,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需要註意的是,離婚協議只有在領取離婚證後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訴訟離婚是指壹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立案後開庭審理,最終拿到了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壹般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財產證據等。與協議離婚相比,訴訟離婚解決的是夫妻之間更有爭議的問題,比如要不要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債務如何承擔等。
需要註意的是,作為男性,上訴權受到部分限制。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4。離婚的財產怎麽分?
1.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壹般先協議處理。夫妻不能達成書面協議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 *有了全部財產,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如何保全自己的財產。
1,離婚時只要協議明確,就可以保全財產;但是,前提也是保障妳沒有保險的隱性情況;
2.離婚時夫妻對財產進行分割後,該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無論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還是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財產分割後,只要對離婚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的離婚財產分割是發生法律效力的,不存在欺詐、脅迫或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情況,離婚財產分割就是確定分割。
三。壹方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後果。
壹方非法隱藏、轉移夫妻財產,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壹方少分或者不分。在具體處理時,被隱藏、轉移、變賣、銷毀的財產,應視為隱藏、轉移、變賣、銷毀財產的壹方共有的財產份額。
另壹方應得的份額,以其他夫妻的相同財產抵銷。不足的,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壹方折價賠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壹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