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對寺廟建設給予壹定支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會無償劃撥壹定數量的土地。如:通情達理的法師主持。如:盡量不占用農田和城區。
3.國家將撥出壹定的土地用於寺廟旅遊開發區的建設。
寺廟建設屬於宗教文化建設,壹般需要備案或上級領導批準。寺廟建設壹般分為新建寺廟、擴建寺廟和重建寺廟。對於擴建改建,原則上由於場地原有,壹般手續比較簡單。如果是新建的寺廟,手續就多壹點,基本和建房差不多,多壹個宗教審批流程。
寺廟建造流程:
第壹步:建寺程序第壹步,住持和寺內其他負責人要統壹思想,確定寺廟是否要改建、擴建、新建。確保妳有壹個好主意。這就好比做壹個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步:寺廟建設資金是否到位,是否有充足的資金或明確的數據來源。為了保證後期項目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壹般建議資金到位。如果寺廟建設周期在壹年以內,了解所需資金比例在70%以上,壹般壹年以上建設周期的資金至少在50%以上,才能開始寺廟設計建設,否則風險太大!
第三步:寺廟建築的圖紙要清晰,分兩個層次。初步圖紙需要寺廟效果圖,寺廟平面圖和布局圖,也就是寺廟規劃設計圖紙,有些也叫寺廟鳥瞰圖設計,意思差不多。寺廟效果圖的設計也是簡單完整,看寺廟住持的要求。也就是說,妳基本上需要有寺廟圖紙,才能辦理下面的審批手續。
第四步:有了寺廟圖紙,去宗教局和佛教協會審批宗教場所。這些程序有點類似於建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和其他材料。需要寺廟負責人辦理。
第五步:找縣市規劃局、建設局拿寺廟圖紙、寺廟效果圖,審批城建規劃、寺廟建設許可證、寺廟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手續。這壹步的目的是告知規劃局哪裏需要規劃建廟,妳需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第六步:拿著以上資料到政府和國土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解決寺廟土地產權問題。寺廟需要建在哪裏,需要多大,無論是擴建、改建還是新建,都需要政府部門給妳劃撥土地。
法律依據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登記辦法
第三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壹般由擬設立的縣(市、區、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的縣(市、區、旗)沒有宗教團體的,可以由擬設立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的市(地、州、盟)沒有宗教團體的,可以由擬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宗教團體的,可以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
第四條申請籌備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團體,應當提出籌備組織的設立方案,經批準後,正式成立籌備組織,負責籌備事宜。籌備組織應當由本宗教團體的有關人員、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其他符合本宗教要求的人員以及擬設立場所的信教公民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