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支付。壹般來說,誰請律師誰付錢。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合同當事人對律師費標的有約定,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時,對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
敗訴方承擔所有費用。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版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律師費什麽時候付?
壹般有兩種支付律師費的方式。首先是預付,簽訂代理合同時支付律師費。第二風險代理人後付,結案時可以支付律師費。風險代理的律師費比較高,具體細節可以和律師協商。
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因辦理委托事務而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