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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公***圖書館法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促進公***圖書館事業發展,發揮公***圖書館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傳承人類文明,堅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圖書館,是指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並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文化設施。

前款規定的文獻信息包括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縮微制品、數字資源等。第三條 公***圖書館是社會主義公***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將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作為重要任務。

公***圖書館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圖書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公***圖書館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大對政府設立的公***圖書館的投入,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籌資金設立公***圖書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圖書館建設,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第五條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公***圖書館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圖書館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與公***圖書館管理有關的工作。第六條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公***圖書館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捐贈方式參與境內公***圖書館建設。第七條 國家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公***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科技在公***圖書館建設、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推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播技術,提高公***圖書館的服務效能。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圖書館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條 公***圖書館應當遵守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法保護和使用文獻信息。

館藏文獻信息屬於文物、檔案或者國家秘密的,公***圖書館應當遵守有關文物保護、檔案管理或者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十壹條 公***圖書館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制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第十二條 對在公***圖書館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設 立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覆蓋城鄉、便捷實用的公***圖書館服務網絡。公***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數量、人口分布、環境和交通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公***圖書館的數量、規模、結構和分布,加強固定館舍和流動服務設施、自助服務設施建設。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公***圖書館。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圖書室,服務城鄉居民。第十五條 設立公***圖書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章程;

(二)固定的館址;

(三)與其功能相適應的館舍面積、閱覽座席、文獻信息和設施設備;

(四)與其功能、館藏規模等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五)必要的辦館資金和穩定的運行經費來源;

(六)安全保障設施、制度及應急預案。第十六條 公***圖書館章程應當包括名稱、館址、辦館宗旨、業務範圍、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則、終止程序和剩余財產的處理方案等事項。第十七條 公***圖書館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公***圖書館的名稱、館址、聯系方式、館藏文獻信息概況、主要服務內容和方式等信息。第十九條 政府設立的公***圖書館館長應當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專業知識和組織管理能力。

公***圖書館應當根據其功能、館藏規模、館舍面積、服務範圍及服務人口等因素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公***圖書館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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