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有股份轉給自然人的方式
根據國有產權轉讓是否需要通過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國有產權轉讓可以分為進場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類型。國有產權進場轉讓是原則,也是目前實務中常見的轉讓方式。同時,“32號令”規定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轉讓方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第壹種情形,涉及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第二種情形,同壹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三、國有股權轉讓的預披露時間
產權轉讓信息預披露僅限於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情況,若不涉及該情況,轉讓方可以直接進行轉讓申請。因本次產權轉讓導致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的,轉讓方應當在轉讓行為獲批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北交所進行信息預披露,預披露時間不少於20個工作日。 國有股份可以轉讓給自然人,但是只是壹部分國有企業,而且國有股份的轉讓還有二十天的預披露時間。以上便是為您整理的關於國有股份轉讓給自然人嗎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麽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