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繼承房產要交稅嗎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對於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應繳納4%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而對於房產繼承的遺產稅,我國倒是沒有開征,現階段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三、繼承遺產是否也要繼承債務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裏所說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3、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4、但是在遺產本身價值不高的情形下,繼承人確實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繼承遺產。如果法定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必須在對遺產處理以前,向其他繼承人、債權人做出書面的表示。 5、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受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依照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壹般來說,受遺贈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遺贈,即視為是放棄,與債務無涉。 在實踐中,遺產往往是由與被繼承人***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擔債務,保管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並盡快通知其他繼承人和債權人,就遺產和債務的清理達成壹致意見,以免日後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國外遺產稅征收是根據當地法律來決定的,比如說美國的遺產稅是在壹百萬美元開始征收的,征收的百分比18%-50%。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國外遺產稅如何征收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