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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當然許可制度怎麽解決專利轉化率低這壹問題

專利當然許可制度不是壹個新的制度,我國專利轉化率偏低是不爭的事實,據統計,我國專利轉化率不足20%,也就是說,我國現有專利的80%都是沈睡的專利,不僅不能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而且還阻礙了後續相關專利的申請。在法國、英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及泰國、巴西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早已實施了專利當然許可制度。他們的立法和實踐為我國推行該制度提供了借鑒。

(壹)英國

英國的專利當然許可制度是最完備的,從許可條件、程序、法律後果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1.當然許可的條件

壹是專利權人自願申請;

二是確認專利在有效期內;

三是確定專利沒有瑕疵,即與其他權利人不存在利益沖突;

四是明確約定專利許可使用年費且不予改變。

2.當然許可的實施程序

英國規定了申請、發布、付費和取消四個環節的程序:申請是專利權人向專利當局發出當然許可的請求;發布是專利當局批準專利權人申請後,通過專門的專利當然許可平臺進行官方發布;付費是意欲實施該專利者,向專利權人支付當然許可使用費,獲得許可使用權,並在專利當局註冊登記後實施;專利權人有權申請取消當然許可,但對於當然許可實施者無效,或者須經實施人同意。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當然許可事項自動取消。

3.法律後果

壹是在當然許可之前已經以普通許可方式使用的,可以轉化為費用相對較低的當然許可使用方式;

二是對專利侵權人,只要答應當然許可條件,可以轉化為當然被許可人繼續使用,即使侵權需要賠償,其賠償金也不高於當然許可費用標準的二倍;

三是當然許可成立後,專利權人的專利年費政府給予減半優惠。

4.法律救濟

實施當然許可的專利被侵權,專利權人有義務主動提起訴訟,實施人也可以獨立提起訴訟。

(二)法國

法國也規定了申請專利當然許可的前提條件:

壹是該專利不存在與在先權利相沖突;

二是申請之前不存在已經實施獨占性許可和排他許可的使用方式。法國對實施當然許可采用了許可使用證制度,即給當然許可的實施人頒發許可使用證,使用證上載明了專利權人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

(三)德國

德國與英法兩國規定不同的是:

壹是規定已經實施獨占許可使用的專利不得申請當然許可;

二是申請當然許可的專利權人需要在專利當局的官方網站上進行聲明;

三是被許可的使用人有權隨時放棄使用當然許可專利;四是當然許可的費用標準由專利權人與使用人協商。

解決轉化率偏低問題的途徑很多,如提高專利的實用性、拓寬專利許可使用的途徑、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等,但引入並實施專利當然許可制度無疑對促進專利轉化具有積極作用。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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