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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隨母親定居的條件

孩子隨母親落戶沒有條件,只要結婚證和出生證證明是妳親生的就行。

如果是新生兒的戶籍,需要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子女戶籍可隨父母,除上述證明外,不需要其他特殊證明。

如果是轉賬戶口,需要的證明材料會更多。最好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轄區戶口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根據北京現行的落戶政策:

孩子們和他們的父親壹起進屋。

(1)驗收條件:

1.生父或生母是本市戶籍;

2.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二胎子女(非婚生除外);

3.隨母親或父親外省市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壹個孩子。

(2)程序:

申請人須持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可向父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父親戶籍所在地的分局(縣)局設立了戶籍大廳的,可以向戶籍大廳提出申請,經分局(縣)局批準後辦理。(反彈回來,非婚生,向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其父戶口所在地分局(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向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縣)局審核後報市局批準。)

(3)需提供的證明:

1.家庭申請(父母雙方簽字);

2.申請人及其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證》原件;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的,須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變更為《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生部門出具的隨父回家通知書;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其父母或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親與母親再婚的,雙方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生育子女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同意離婚的,應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是本市集體戶口(不含學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住房證明,但必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

9.父親戶籍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戶籍的,提供非直系親屬住房證明,經公證的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戶主同意的戶籍證明;

10.如果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在北京。,他必須提供進京的批準文件;

11.其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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