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的職責:
(1)出入境監管。
海關依照海關法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
(2)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收。
海關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根據法律,中國海關不僅負責征收關稅,還負責征收進口貨物的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打擊走私。
中國實行“聯合緝私、統壹辦理、綜合治理”的反走私體制。海關在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的配合下,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反走私工作,統壹處理查獲的走私案件。
(四)編制海關統計數據。
根據海關法,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的壹項重要業務。海關總署按月向社會發布中國對外貿易基本統計數據,並定期向聯合國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相關國際機構報送中國對外貿易月度和年度統計數據。
擴展數據:
海關總署的職責
1.研究制定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關稅征收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進出口關稅和其他稅費的征收管理,依法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3.組織對進出境運輸工具、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監管,研究制定加工貿易、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倉庫等業務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
4.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制定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5.編制全國進出口貿易統計,發布全國進出口貿易統計信息;
6、負責打擊走私,組織查辦走私案件,組織實施海關緝私;
7、研究制定口岸對外開放的總體規劃和口岸規劃的具體措施和方法,試行口岸開放;
8、垂直管理全國海關,包括管理全國海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幹部任免;
9.研究制定海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關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國海關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
10,開展海關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1.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