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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引進落戶標準細則是什麽?能說下辦理流程嗎?

1、海南人才引進落戶標準細則是:

(壹)年齡55周歲以下,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年齡5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5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占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六)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並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的創業人才。

2、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辦證中心申請,如實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2、辦證中心戶籍民警受理、審核,在《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核查意見,呈報辦證中心值班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局戶政處審批。

3、市局戶政處對辦證中心開發區上報的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在《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簽署審批意見後,返回辦證中心。

4、對經市局戶政處審批同意的申報材料,辦證中心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並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擴展資料:

海南人才引進應本著待遇從優的原則,用人單位可參照引進人才回國(來華)前的收入水平,壹並考慮為其支付住房(租房)補貼、子女教育補貼、配偶生活補貼等,協商確定引進人才的合理薪酬。對引進的人才可采取管理、技術作價入股和股權期權紅權以及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資金,用於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企業為引進人才配套的科研啟動、安家、購房補貼等經費,可列入企業成本核算。

引進的外籍人才及其隨遷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協助其申辦《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簡稱“綠卡”);對於未獲得“綠卡”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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