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App Store、Google Play等第三方平臺獨立運營,這些第三方平臺的政策相對透明,渠道費用、分成比例、支付方式相對開放。所以在和蘋果、谷歌合作的時候,遊戲分成的支付和稅收都是比較透明的。
遊戲運營費用涉及稅收問題。
除了在App Store、Google Play等應用商店上線之外,公司還會尋找臉書或當地的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來推廣遊戲產品,在遊戲本地化過程中翻譯遊戲文本時也會尋找當地的翻譯機構進行合作。在與境外實體合作的過程中,會涉及境內實體對境外實體的支付,從而產生跨境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如果處理不當,國內支付主體將承擔巨大的稅務行政風險。
1,代扣代繳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 *和境外(以下簡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有應稅活動,在中國境內沒有營業機構的,以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勞務,不屬於在境內銷售勞務或者無形資產,不需要在境內繳納增值稅。
財稅36號文的上述規定表明,境外單位在境內沒有營業機構、代理人,向境內單位提供服務,服務完全在境外的,不需要在境內繳納增值稅;相反,如果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則要求境內單位為境外單位代扣代繳增值稅。
(1)什麽情況下可以認為是完全發生在國外的服務?
比如美國壹家咨詢公司向德國壹家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可以認為是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
在判斷是否完全發生在境外時,考慮提供服務的地點和實際消費服務的地點等因素。例如,境外實體為境內實體提供廣告服務,當該服務下的所有廣告位均位於境外,且遊戲不在境內發行運營時,壹般可以認為是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
(2)什麽是不完全發生在國外的服務?
例如,某境外咨詢公司與境內公司簽訂咨詢合同,進行實地考察,為境內公司開拓境內外市場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議。境外咨詢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發生在國內和國外,屬於國內銷售服務。
但在現實中,與海外公司的合作是否是完全發生在海外的服務,與很多因素有關。壹般需要結合每次合作的具體情況向稅務局確認(註意保留稅務局確認過程的證據)然後向境外單位支付相關費用。否則,很有可能是公司已經向境外公司支付了全部價款,但稅務機關後來在檢查中發現了這筆交易,該公司將很難繳納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進而很難要求境外公司追回這筆費用。
2.代扣代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