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局簡介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商標註冊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後,商標局成立。根據1982年頒布,1993年、2001年、201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管理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據職權或者應權利人的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商標註冊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1978年,國家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後,商標局成立。
二。商標局下屬部門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處、審查處、審查處、審查處、審查處、審查處、五個審查處、六個審查處、七個審查處、八個審查處、地理標誌審查處、國際註冊處、異議審查處、異議裁定處、兩個異議裁定處、三個異議裁定處、四個異議裁定處、商標信息檔案管理處、國際註冊處。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為解決商標審查積壓問題,商標局於2008年6月2日通過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招聘300名商標審查助理,從事商標審查和審理的輔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