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古代是否存在著作權的爭論著名知識產權學者鄭與哈佛大學教授安守廉的爭論,是這兩種觀點的典型代表。
安守廉認為,中國古代沒有著作權法或其他類似西方著作權保護的制度設計,所以中國古代沒有著作權保護。安守廉等否認宋代乃至中國古代沒有版權保護的學者認為,20世紀以前中國所有顯示國家努力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例子,完全是?帝國控制思想傳播的努力?不能把這些努力當成版權,認為這也是中國出不了版權法甚至知識產權法的主要原因。
但知識產權學者鄭先生認為:如果版權真的是隨著印刷術的采用而出現的,那它最早應該在中國出現。?鄭先生隨後進壹步證實:?自宋代以來,我國確實存在對作者(不僅僅是出版商)的創造性勞動成果的保護,即版權保護。?
鄭先生分析,雖然歷史上沒有成文的著作權保護法,但是?在中國,以禁止令的形式保護印刷出版人(在某些情況下也保護作者)800多年來壹直沒有改變(但在明代,禁止令的保護似乎中止了壹段時間)。?鄭先生認為,版權在出現後不久(約1200年),就曾作為壹項民事權利,作為創作者的特權,而不僅僅是作為出版者的特權受到保護。
二、中國古代版權意識的萌芽在宋代是否存在版權的問題上,大多數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的版權保護始於宋代,甚至有人宣稱宋代是中國歷史上版權發展最輝煌的時期。
雖然這種說法有點過分,但版權保護在宋代就存在,這是歷史事實。其實早在唐代雕版印刷之初,版權意識就已經萌芽。據袁貴《書屋》卷160帝部?革弊二》記載,唐文宗太和九年(835),東川節度使蘇峰說:
?建南四川和淮南路都印著市裏印的日歷。司天泰每年都不打新歷,印歷遍天下,有辦法教好。?文宗辨:?在所有都道府縣,日歷板是不允許私自擺放的。?
可見唐朝廷明文規定?沒有私人日歷版?是為了保護政府出版?新日歷?以防盜版?打印日歷?價差。
基於此,我們可以推斷,早在雕版印刷開始的唐代,版權意識就已經萌芽。但是呢?印刷書籍在唐代並不流行。自從王鳳英印刷了五經,所有的經典都印在木板上。?
到了宋代,雕版印刷已經廣泛應用於雕刻各種書籍,極大地促進了宋代出版業的發展,孕育了中國古代版權保護的雛形。
據羅比《知識遺產》第1卷記載:
?在宋行和治平(1064-1067)之前,禁止刻字,只好向國子監和熙寧(1068?1077)後方禁止。?
這是為了保護九大名著的出版權。這種禁印制度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版權保護,屬於對出版權的保護,但又不同於壹般的?出版權?保護系統也不同。因為它保護的不是普通出版社和刻書店的利益,而是?官方印賣?,只針對官方?出版權?保護是行使封建文化專制的壹種法律制度,存在於唐朝?請不要印刷憲法書籍,不要私自設置歷板?就像禁止人們刻歷書壹樣,保護著封建統治者的出版制度和財力。
但這種現象說明版權觀念的萌芽已經形成。因此,有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版權保護起源於隋唐五代,形成於宋代,發展於明清,成熟於近代,這是合理的。
從上面可以看出,宋代存在版權保護的事實是肯定的,但是宋政府對版權的管理仍然不具有普遍性和廣泛性,沒有形成系統的版權保護制度和完備的版權保護法規。直到宣彤二年(1910)清政府頒布了《大清著作權法》,中國才有了第壹部著作權法,但比世界上第壹部著作權法,即1709年英國頒布的《安娜法案》晚了200多年。
三、宋代版權管理的出現宋代版權管理現代版權管理理論認為,版權管理是壹定的機構或組織以壹定的方式執行著作權法律、協調版權關系的活動,它是隨著版權的產生而產生的。版權管理不僅可以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益,還可以促進自主創作的積極性和文化事業的繁榮。從作品版權的產生到版權人權益的實現,版權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由於版權問題在趙宋時期就已經出現,可以肯定地說,版權管理是隨著宋代版權的出現而出現的。
雕版印刷始於唐代,成熟於五代,興盛於趙宋。宋朝時,雕版印刷方興未艾。在官刻、私刻、作坊刻中,民間刻坊出現最早、分布最廣、數量最多、影響最大。處於雕版印刷黃金時代的宋代,雕版印刷的發展導致盜版的加劇,客觀上打破了皇室對知識的壟斷,促進了知識自上而下的流動,動搖了帝國的意識形態。
面對這種情況,版權管理成為了壹種替代的維護方式。
第四,宋朝那些人?盜版?亂世文人史上最早關於盜版的記載,是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覯的《遊帝續》。序》,其《序》雲:
?清朝深秋,我錄了十二卷退稿,三年退了壹百多篇。不知道是誰偷的,但是刻的很差,題名“外藏”特別爛。
盜版?很可笑,標題是《外集》。尤其是?,那麽李構呢?人心往往是邪惡的?。這是關於精神產品權利的聲明,如發表作品的權利和完整權。
蘇軾的詩在書店經常被盜版,有20多種。蘇軾在給朋友的信中寫道:?病城裏有些人貪利,喜歡發表壹篇拙劣的文章,就想毀掉它的版本,情況更是令人印象深刻。當妳有壹點閑暇的時候,把所有的舊詩都帶走,把那些不那麽邪惡的存起來,當做壹集。今天展示的不僅僅是錯誤,還有其他人文。?
憤怒,發出去了?想毀掉它的版本?毫無疑問,這是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應該匯編原著以正視聽。應該說蘇軾這裏的版權思想是非常明確的。
大學者朱壹生著書立說,在閩北出版業重鎮建陽、武義講學數十年。我和我的弟子刻了很多書,屢遭盜版的厄運。早在大路九年(1171),我就整理了Ilo起源記錄。我很討厭編譯沒完成,後來就流傳了。?
若幹年後,周易本義?寫書失敗被偷,然後蓋章,錯誤觀點?,?極不可讀?。據《朱子年譜》記載,面對盜版,朱?急求縣長追他板子?,有蘇軾嗎?想毀掉它的版本?將清晰的版權理念付諸行動。也有很多他的作品集?雖然最近被破壞了?、?這場追逐?聲明。這足以說明朱的版權思想較之北宋文人有所深化和成熟。
朱的做法雖然不能獲得經濟補償,但其出發點是基於名譽和學術上的考慮,所以用行政手段維護其精神權利和人格權利是相當符合現代著作權立法精神的。
動詞 (verb的縮寫)宋代的保護?版權?這些措施伴隨著宋代繁榮的雕版印刷業造成的猖獗盜版。當時,作者或其家屬面對各種受損的版權,有著迫切而強烈的版權保護需求,其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手稿的秘密收藏。作家或者他們的後代經常把他們的作品編為?收藏?如紹興江邀嘗出版的夏辣《文莊集》序中說?文人的後代,秘密收藏?。在正式發表之前,壹般都是對別人保密的。當然,這樣做的目的是多樣的,但其動機之壹是防止他人盜版。
二是及時編刻藏品,防止盜版。如呂祖謙(1137-1181),因為盜版書名為《東萊先生文集》,他的哥哥祖堅和兒子喬念很快編纂出版了四十卷《東萊盧太師文集》。
出版?正版書?防止盜版,或者發現被盜版了,快?正版書?抵制?盜版書?,不失為壹種反對盜版、保護版權的可行措施,雖然看似被動。
除了作者或親屬等積極行動打擊盜版保護版權,作者或親屬也向政府舉報,政府出面取締盜版保護版權。
比如司馬懿上奏朝廷,說有人以曾祖父司馬光的名義出版了《司馬文·公基文》,請求朝廷查處。建州關外會把不兼容的字並行銷毀嗎?。顯然,這是因為《文姬》涉及敏感的政治問題,所以它的後代不得不介入。明明是作者親屬出面投訴,要求政府保護版權,和安壽蓮所說的封建主義有什麽區別?帝國控制思想傳播的努力?與此無關,可以作為對作者的版權保護。
但似乎統治者很少直接過問普通的民間盜掘案件。但南宋時期版權保護仍有較大進步,出現了政府發布文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現象。這些正式發布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已經是法律的體現,代表了當時作者和出版者的意見。版權?然後呢。版權?認識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和今天的版權觀念沒有太大區別。
而且對侵權行為采取了行政措施進行管理,對原作刻制出版(或編輯刻制出版)以外的其他行為進行了處理?盈利翻轉?體現了版權保護中保護經濟權利和版權的因素,與現代版權保護精神基本壹致,堪稱宋代版權保護的典型。
不及物動詞宋代對版權盜版發展的貢獻宋代盜版猖獗,盜版的手段和方法層出不窮。他們要麽擅自抄襲作者未出版的書籍,重新刻制原著,給原著改名,假借名人之名提高世界關註度,要麽拼湊幾本書,私自篡改原著內容,等等。
當時很多書都申請了版權保護。原因是恐懼?白白給這房子,浪費錢?這顯然是著眼於經濟權益,目的是保護自己的經濟不受損失。所謂?不僅僅是庫洛龔氏書法的意義,更是舅舅啟蒙的重要性。很明顯,是為了我們祖先作品的名譽不被玷汙而尋求政府保護。這說明此時保護的主體不僅僅是出版者本人的經濟權利,還有作者的著作權。
而人們把英國的《安娜法案》視為世界上第壹部成文版權法的主要原因之壹是?這部法律將受保護的主體從印刷出版商擴大到所有版權所有者,包括作者和印刷出版商。?只是在宋代,要求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保護著作權的人並不多,沒有系統完整的法律體系。但是,宋朝畢竟還處於雕版印刷開始興盛的階段。由於時代的局限,宋代不可能產生壹部系統完整的著作權管理法。還有幾本宋代的書是刻的?妳已經向老板申請了,不允許轉載?等字?卡片?可以說是書?版權頁?的起源。
當時政府只是針對少數書籍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沒有上升為國家法律,沒有形成版權保護體系。但這些申請都被國子監和地方政府接受了,並采取了管理措施,比如允許在全國各地張貼和出書,允許違法者依靠?公開證據?告知、處罰、維權,這些都已經很清楚地表明,宋代的版權已經得到了認可,版權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保護。從此逐漸成為出版業的* * *知識和實踐,被當時的人模仿,被後人效仿,在行政和法律上具有約束力。這種立法保護版權本身的嘗試?是中華民族對人類文明的偉大創舉和偉大貢獻?。
總結:總之,雖然現代意義上的著作權法在宋代尚未形成,其版權意識也只是版權和出版權保護的雛形,但從封建專營發展到版權,從封建君主對出版權的控制發展到民間出版業?出版權?、?轉載對嗎?,無疑是壹個歷史性的進步,代表了中國著作權法的發展方向。
宋人的版權保護雖然不是基於保護作者和出版者的權益,不具備現代意義上的版權意識,但客觀上確實起到了保護版權的作用,體現了中國版權意識的最初形態。作為科學發展和社會文明的標尺之壹,它在中國乃至世界圖書文化和知識產權保護史上仍具有重要意義。在這方面,宋代的版權管理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版權保護史上都具有開拓意義,為現代版權法的誕生奠定了實踐和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