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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後來我市企業(含非公企業)工作的引進人才;

2.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全職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繳納社保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的不受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合肥市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壹、申報範圍

1.圍繞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主導產業領域的人才需求;

2.符合市人社局發布的《2018年合肥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

3.2017年6月19日-2018年6月30日來我市企業就業的急需緊缺人才;

4.若2018年6月30日以後來我市企業就業的,納入下壹年度合肥市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申報。

二、申報條件

(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後來我市企業(含非公企業)工作的引進人才;

2.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全職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繳納社保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技術骨幹;

2.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

3.市級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技術人才;

5.具有中級職稱(含技師)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術人才;

6.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7.各縣(市)區、開發區認定的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或特殊專長的緊缺人才。

符合條件並通過申報審核認定後,申報人持續在申報企業工作,3年內可按《合肥市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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