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法務,有法務職,但沒有獨立的法務部。法務職可以設置在辦公室、綜合管理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
第三:有法務,有獨立的法務部,但人員相對較少,分工比較簡單。
第四:有法務,有獨立的法務部,人員相對較多,分工相對復雜。今天介紹的法務BP也主要針對第四種情況。
第四種情況在相對大型的互聯網公司中很常見。這類公司壹般有以下特點:業務線多,所有業務線不是獨立的子公司,而是相對獨立的事業部、業務單元。整個公司沒有總公司、子公司之分。(與大型中央企業不同,很多大型中央企業的業務線也很多,但不同的業務線都是獨立的子公司。整個集團有非常明確的總部、子公司、孫子公司的劃分。)為了配合這種公司結構/運營模式,第四種法務團隊建設模式也相應產生。
第四個法務組建設模式有以下特點:
1.人員較多。幾十人到幾百人不等,上百人以上的法務部也比較常見。
2.分工明確細致。壹般分為以下三部分:
1)業務法務/法務BP:根據公司業務線進行劃分,各業務線有自己相應的法務BP。例如,移動法務、終端法務、汽車法務、音樂法務、實時通信法務等。密切配合公司業務劃分,設置相應的法務組;在整個法務部中,這部分法務人員的比重最大。
2)專家法務:根據法律專業的不同,將其劃分為知識產權法務、數據規定遵守法務、反壟斷法務、勞動人事法務等。
其他:包括法律研究、法律教育、法務運營等。
法務BP就是這裏面的第壹個法務。法務BP具有以下特點:
1.按公司業務線劃分,不按法律專業劃分。法務BP必須與具體業務線壹致,不同線的法務BP為不同業務線提供法律支持。
2.根據公司業務線劃分,法務BP應該對所支持業務線的業務、所在行業有壹定的了解。越了解業務、行業,越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3.不按法律專業劃分,而是根據公司業務線劃分。法務BP應該負責所支援業務線的所有專業法律工作,當然可以向專家法務尋求支援。在某種程度上,所有法務BP都是負責他支持的具體業務的法務總監。對於這壹具體業務的所有法律問題,法務BP是負責人。雖然有專家的法務支持,但最後提出最終法律意見並對法律意見負責的是該法務BP。
4.需要職業認同、身份認同。法務BP需要處理各種專業的法律問題。法務BP如果不聚焦某個專業,就會被貼上非專業的標簽。
5.非常有挑戰性。不僅需要法律知識,處理法律問題,往往面臨非法律問題,還需要與業務同事(產品經理、產品運營、研發、銷售等)、專家法務進行溝通和協調。
法務BP是對業務最直接、對業務理解最深刻、與業務關系最密切的法務。
BP是業務夥伴的縮寫,意思是業務夥伴。在法務組,法務BP是偵察連、壹線作戰部隊,法務組對業務的職能壹般通過法務BP傳達、實現或協助參與。中華人民***和國法務(專家法務)壹般不繞過法務BP直接聯系業務。即使直接聯系業務,業務也可以找到法務BP。因為在業務上,法務BP是他日常聯系最多、最熟悉、相對信任的法務。
法務BP是與業務相同的公司職員,在公司層面是利益***同體。
法務BP是公司內部律師,客戶不是公司外部人,而是公司內部業務團隊。業務是法務BP的客戶,業務和法務BP屬於同壹家公司。他們之間的關系比壹般律師和顧客之間的關系更緊密。他們是公司層面的利益***同體。法務BP和業務應該達成***識,即使我們的職責、職責、視角不同,保護公司整體利益的目的也應該壹致。無論是面對合規監管要求,還是面對商業夥伴,法律合規解決方案都不能損害公司整體利益。
沖突是必然的。客觀、冷靜、理性地對待沖突,不對抗、合作、積極溝通、對話、沖突,尋求解決方案。
由於職務、職責、視角、思維的差異,法務BP與業務之間的沖突是常見和必然的。沖突不是壞事事情和氣未必好。沖突有利於暴露危險,只有暴露危險才能預防危險。要客觀、冷靜、理性地對待沖突。正是因為雙方都認真對待和重視,才會發生沖突。如果法務BP很不靠譜,模糊不清,無所謂,差別不大就行。這樣不會發生沖突,但會隱藏風險,留下風險。理性對待沖突,直接面對沖突,不對抗,以合作的心態積極溝通對話、沖突交流,***同需要替代方案、遵守法律規定的解決方案。不得不承認,業務思維方式比法務BP更具創造性。雖然我認為法務BP已經完成了各種思路,但在深入的溝通中,業務往往可以提出壹種新的替代方案,給法務BP帶來挑戰,同時也帶來了“山中水復的義務,柳暗花明又壹個村莊”。
法務BP應該成為解決問題的人,而不是設置障礙的人。
法務BP的存在價值是幫助業務解決法律法規遵從問題,而不是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為業務設置法律法規遵從障礙。正如業務所說:“我知道有風險。妳告訴我怎樣才能避免風險。我不能因為有風險就不做這項業務。”這是壹個難題。正是因為困難,才能體現法務的價值。如果業務因法律風險而停滯,業務不發展,那麽法務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是什麽?還需要法務嗎?法務BP應該賦予業務能力。法務BP的存在是為了使業務更穩定、更強、更好地發展,而不是成為業務的負擔。這很難,但這是法務BP的使命和價值,必須努力探索和實現。否則,法務BP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路途遙遠,我將上下求索。”
法務BP和業務既不是像客人壹樣尊敬,也不是互相折磨。可以互相關愛,可以互相殘殺,最終要互相成就。
1.專業知識、博科專業兼備
法務BP符合具體業務線,該業務線的所有法律問題由法務BP帶頭解決,負責最終遵守法律規定的解決方案。與專家法務(重大法務)不同,法務BP不聚焦於特定的法律專業方向,對特定的法律專業不深入專家法務研究,這無可厚非。但是,法務BP應該掌握本業務線經常涉及的法律方向的基礎知識,能夠解決相關法律方向上常見的基本法律問題。遇到比較前沿復雜的某壹專門法律問題時,再向專家法務求助。另外,法務BP應該對本業務線所在行業的監管政策和法規了如指掌。這是法務BP的優點。理想情況下,法務BP在掌握本業務監管政策法規的同時,還應深入學習和研究1-2個法律專業方向。水平基本上要達到這個方向的專家法務水平。
2.行業知識、多多益善
法務BP的最大特點是匹配具體業務線,對業務線提供法律合規支持。法務BP只有在熟悉和理解業務的基礎上,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合規支持。
從宏觀層面上對該業務所在的行業要有基本的認識。如新能源汽車行業、新能源汽車行業國內整體市場規模、龍頭企業情況、行業監管政策法規、行業***性法律問題等。這些可以通過關註行業信息、閱讀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咨詢公司發表的行業研究報告/白皮書、閱讀本公司戰略部門撰寫的研究報告等方式獲得。
從中觀的角度出發,應該對該業務在本公司的情況有基本的認識。如核心業務線、新興業務線、業務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等。
從微觀層面對具體業務邏輯、利潤模型、產品邏輯、產品功能有基本認識。只有在理解事實的前提下,才能提出正確、合適的法律意見。
理想情況下,法務BP應該像投資經理、行業研究員壹樣深入洞察研究所支援的業務線。法務BP是行業專家和法律專家的結合。
3.支持方式、手動和主動相結合的
法務BP對業務的日常支持工作主要是合同審查、合規性評價、咨詢等。這些往往是法務BP被動提供的支持。法務BP不同於外部律師,不能停留在被動的支持階段,要在深入認識業務的基礎上主動提供符合法律規範的支持。(壹般來說,外部律師可以被動提供法律支持,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可以主動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被動提供是“防禦”,主動提供是“攻擊”,那麽法務BP應該是攻防結合。(攻擊、防禦都是針對法律風險的)。法務BP主動提供法律遵從支持的方式有:1)結合工作實際,主動撰寫最新政策法規解釋,提出遵守要點。2)結合工作實際,主動總結本行業典型案例,提出法律風險。3)提前警告業務計劃、計劃,提出替代方案,避免走紅線。理想情況下,法務BP應成為業務信任的合作夥伴、專家顧問、智囊團、參謀部。
雖然不能到達,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