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組織形式多種多樣,有人選擇跟著自己發小、兄弟、閨蜜合夥開公司,基本上合夥開公司的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可是開公司並不是小事,壹步差錯可能會反目成仇。在開公司的時候就需要把壹些問題挑明說清楚,避免出現更大的問題和更大損失,那麽合夥開公司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第壹,確定公司合夥人發出資比例
可以說公司出資比例多種多樣,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那麽這樣壹來合夥寫出資數額就不壹定相等。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幹財產份額。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明確規定。
第二,確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合夥利潤的分配權
2、查閱賬簿的權利④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足額出資②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退夥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④競業禁止
第三,合夥人主體資格審查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
在審查合夥協議合夥人主體資格時還應註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四,財務賬單壹定能要清清楚楚
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汙了誰,那麽最終也壹定是失敗的。因為錢是最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再有的帳目要做兩本,各人壹本。這樣就明明白白,不怕對方修改帳目,因為大家都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