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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特征是什麽

問題壹: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征是什麽 有限合夥具有以下特征:

(壹)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同在。從以上對有限合夥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有限合夥中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和至少有壹名有限合夥人***同組成,二者缺壹不可。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二)雙重責任形式並存。有限合夥由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同組成,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人則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同時普通合夥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集有限與無限責任於壹身,合夥人之間體現了人合與資合兩種合作的優勢。有限合夥以普通合夥人的個人信用及普通合夥人相互間的人身信任作為對外信用的基礎,同時又以有限合夥人出資而形成的合夥資本作為立信於社會的基礎。這種雙重責任形式使得有限合夥既區別於普通合夥又區別於公司。

(三)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事務的處理。作為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對價,有限合夥人不具有管理合夥事務的權利。有限合夥事務的管理權應由普通合夥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夥人有權代表全體合夥人約束合夥組織。有限合夥人只有對合夥事務的檢查監督權。當有限合夥人參與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時,就應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有限合夥屬非法人團體。這是因為:1、合夥組織可起字號,字號經登記後,能夠以字號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和訴訟活動;2、合夥團體具有壹定的獨立性,壹個合夥人的死亡或退夥並不必然導致合夥組織的解散;3、合夥財產是合夥組織的***有財產,並沒有完全與其成員的財產相分離,合夥人對於自己的出資並不能直接支配,而是由合夥組織統壹管理支配;4、對外承擔責任的相對獨立性。對合夥債務首先應由合夥財產清償。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合夥具有壹定的獨立性,是既不同於自然人又不同於法人的非法人團體。此外,從合夥的發展趨勢來看,合夥的團體性越來越強,尤其是因為有限合夥的產生和發展,這壹點表現得愈加明顯。這主要是因為有限合夥與合夥的分離,有限合夥因有限合夥人的加入而註入資合因素之後,合夥不再是人與資本緊密聯系在壹起的存在物。相對於普通合夥而言,有限合夥更具有團體特征。但有限合夥不具有法人的全部特征,因此,有限合夥屬非法人團體。

問題二: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 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人數上限沒有限定。合夥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 有書面合夥協議。包括:a.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b.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c.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d.合夥的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e.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f.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g.入夥與退夥;h.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i.違約責任。

(3) 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甚至可以用勞務出資。對出資的評估作價可以由合夥人協商確定,無需驗資。

(4) 有合夥企業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系、規範合夥人相互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2)合夥企業須由全體合夥人***同出資,合夥經營。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人資格的前提條件。合夥人必須合夥參與經營活動,從事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

(3)合夥人***負盈虧,***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既可以按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盈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盈利。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要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壹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即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三:合夥企業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夥企業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項:

1.合夥企業由各合夥人組成

合夥企業不是單個人的行為,而是兩個以上個人的聯合,所以才稱之為合夥。

2.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訂立合夥協議,是合夥人建立合夥關系,建立合夥企業的前提,也體現了合夥企業的基本屬性。

3.合夥人***同出資

合夥人***同出資是合夥人聯合起來***同經營的必要條件,能否出資也是能否作為合夥人的壹個衡量標準。

4.合夥人***同經營

合夥企業是各合夥人結合而形成的,合夥人相互信賴,***同出資,直接參與經營,在經營中具有同等地位,合夥人既是出資者又是經營者。

5.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是合夥企業所體現的合夥關系的壹個基本特征。合夥企業是以合夥人個人財產為基礎建立的,合夥財產為合夥人所***有,與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密切聯系;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同經營,風險***擔,要求各合夥人用其個人財產來***同保障合夥企業的信譽,承擔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

6.合夥人***享受益

這是合夥企業的***同目的,合夥企業***同出資、***同經營、***擔風險,所產生的經營成果則由合夥人***享,合夥企業收益的歸屬,利潤的分配都根據***享收益的原則來確定。

上述關於合夥企業的七項基本特征,都是合夥企業基本內涵的體現,從這七個方面可以使合夥企業與其他企業形式,以及這些形式聯系在壹起的經濟關系、法律關系區別開來,使合夥企業的當事人明確自己所處的地位,使其他人對合夥企業有所識別。

問題四:試述合夥企業特征 壹、合夥企業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二、合夥企業的特征

1、合夥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夥企業的非法人性,使得它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相區別;合夥企業的營利性,使得它與其他具有合夥形式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夥組織相區別;合夥企業的組織性,使得它與壹般民事合夥區別開來,從而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和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全體合夥人訂立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企業是由全體合夥人根據其***同意誌而自願組成的經濟組織。該組織的設立、活動、變更、解散等壹系列行為都必須符合壹定的行為規則,而合夥協議就是合夥企業的行為規則。合夥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如果沒有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就不能成立,其運作也就無從談起。

3、合夥人***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

合夥企業的資本是由全體合夥人***同出資構成。***同出資的特點決定了合夥人原則上均享有平等地參與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各合夥人互為代理人。?***同出資的特點也決定了對於合夥經營的收益和風險,由合夥人***享、***擔。合夥企業作為人和企業,它完全建立在合夥人相互信賴的基礎上,因此各合夥人彼此間的權力義務並無不同,不存在特殊的合夥人。

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清償責任。即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可以使合夥人能夠謹慎、勤勉地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使合夥企業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和實現。這壹特征是合夥企業與其他企業最主要的區別。

三、合夥企業的優點

(l)合夥企業的資本來源比獨資企業廣泛,它可以充分發揮企業和合夥人個人的力量,這樣可以增強企業經營實力,使得其規模相對擴大。

(2)由於合夥人***同承擔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責任,因此,合夥企業的風險和責任相對於獨資企業要分散壹些。

(3)法律對於合夥企業不作為壹個統壹的納稅單位征收所得稅,因此,合夥人只需將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與其他個人收入匯總繳納壹次所得稅即可。

(4)由於法律對合夥關系的幹預和限制較少,因此,合夥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每個合夥人都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這點與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權利不同。

四、合夥企業的缺點?(l)相對於會司而言,合夥企業的資金來源和企業信用能力有限,不能發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夥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2)合夥......>>

問題五:合夥的基本特征 壹、合夥協議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如果說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成立基礎,那麽合夥就是以合夥協議為成立基礎。但公司章程與合夥協議在性質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約束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本身,而合夥協議是處理合夥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內部法律文件,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夥人,合夥人之外的人如欲入夥,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在合夥協議上簽字。所以,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系、規範合夥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夥的契約性。當然,合夥協議的訂立方式既可以是書面協議,也可以是口頭協議,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合夥人之間未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夥協議,但事實上存在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事實上的合夥營業,仍然視為合夥。二、合夥須由全體合夥人***同出資、***同經營1.出資是合夥人的基本義務,也是其取得合夥人資格的前提。與公司不同的是,合夥出資的形式豐富多樣,比公司靈活,公司股東壹般只能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等四種方式出資,而合夥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種方式出資外,還可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以不作為的方式出資,只要其他合夥人同意即可。2.合夥人***同經營是合夥不同於公司的又壹特征,公司的股東不壹定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不從事公司的任何營業行為,而合夥人必須***同從事經營活動,以合夥為職業和謀生之本。若相互之間無***同經營之目的與行為,則縱使有某種利益上的關聯,也非合夥,如約定壹方為另壹方設定擔保或基於約定由壹方獨立處理經營事務而另壹方坐分利潤,不參與經營,則均非合夥,而是其他法律關系。所以可以說,合夥人之間是風雨同舟、榮辱與***的關系,合夥的壹些具體制度如競業禁止等即是基於此而產生的。當然,有限合夥企業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夥人可以不參加合夥企業的營業,不執行合夥事務。3.合夥從事的行為壹般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營業行為。無論是民事合夥還是商事合夥,合夥人的目的都是為了營利,特別是依據合夥企業法成立的合夥企業,屬於商事合夥的性質,從事營利性行為,是壹種營利性組織。三、***負盈虧,***擔風險,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合夥與公司的主要區別之壹。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潤,當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則既可按對合夥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贏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贏利,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壹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不管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合夥是壹種古老的商業組織形態。歐洲中世紀,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合夥經營日益普遍,合夥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夥的團體性質得到了增強。到了近現代,雖有公司這壹萌生於合夥的營利性法人組織的出現,但合夥並未因此退出歷史舞臺,作為獨立的聯合經營形式,它在各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中以合夥契約的形式被確立為壹種基本民事制度;與此同時,在英美法系國家,合夥的性質得到了進壹步的加強。如美國統壹合夥法,壹方面將合夥作為壹種個人聯合體,另壹方面又使它具有法人的各種基本特征。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夥因其聚散靈活的經營形式和較強的應變能力,普遍受到各國法律的重視,已成為現代聯合經營所不可缺少的形式之壹。四、合夥是壹種獨立的聯合組織,具有團體的屬性這主要表現在合夥的人格、財產、利益和民事責任都具有了相對的獨立......>>

問題六: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合夥企業是非法人企業。法人可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合夥企業只能由全體合夥人***同作為民事主體。其中最突出的差別就是在公司破產清算上:

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因所在地區而異,按中國法律,合夥企業中的所有合夥人均承擔無限責任。

舉個例子,公司總資產1000萬,欠債1300萬,某人名下的公司資產為100萬,占10%。

若是有限責任公司,萬壹公司破產,那人的損失為100萬的公司資產,若是合夥企業,那人就要損失130萬,超出公司資產的部分用其他個人資產償付,直到那人破產。

問題七: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論普通合夥還是有限合夥,必須有對企業負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之間互相負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問題八:普通合夥企業有哪些特征? 普通合夥企業有哪些特征?,全部合夥人都是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法律上有限制全部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的都是無限定的連帶責任

問題九:普通合夥企業的概念是什麽?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有限責任 根據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除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外?,?對於普通合夥企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其合夥人也可能承擔有限責任?。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55條規定?,?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耽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法。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門服務機構。比如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作為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通常情況下?,?仍按照普通合夥企業的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商?但如果壹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有責任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而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法。 設立這壹新經營模式的原因在於?,?註冊會計師事務所p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雖采用合夥的模式?,?但各合夥人之間往往各自開展業務?,?彼此之間相對比較獨立?,?采用特殊普通合夥模式後?,?可以保護無責的合夥人的利益?,?保證經營的穩定性?法 如果有幫助請采納!並填上“能解決”“原創” 非常感謝!!能為妳解決問題是壹種榮幸! 采納並評價也是壹種美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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