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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中途退股 退款我可不可以晚點給他?

結論:股東入股以後就不能退股,所以談不上可不可以晚點給的問題。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是股權轉讓,那轉讓款項根據雙方協議來看能不能晚點給。

提問者使用了“合夥人”這個詞,公司法裏沒有這個詞,只有合夥企業才有。提問者還使用了“退股”這個詞,股,股份是公司法裏的詞。

提問者應當問的是與其合作的股東想退股,退款可不可以晚點給他。也可能提問者說的退股,其實是指與其他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款項能不能晚點給的問題,下面就兩種情況做相應的分析。

壹、股東入股以後就不能退股

股東入股後,不能退股。如果還沒退,只是有這想法,可以不退,既然可以不退,那就談不上退款可不可以晚點給的問題。

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壹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之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股東以出資的方式將所有權轉移給公司,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出資後退股,就等於是破壞了法人的獨立財產。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公司成立以後,就會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生各種關系,比如公司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被判定公司為責任方,就需要公司去賠償,這就產生了侵權責任之債,民法上的債分為合同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責任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

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而股東退股了,就等於公司償債能力降低了,有可能就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二、股權轉讓與款項支付問題

股權是可以轉讓的,如果提問者說的“退股”其實就是股權轉讓,那款項能不能晚點給,要看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協議約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未看協議之前無法形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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