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投資註意事項如下:(壹)合夥前,要明確每個人的出資方式,不同的出資方式會有不同的規定,並且明確自己的賬目;(二)合夥時,要簽訂合夥協議。盡管法律規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這僅僅解決合夥人對外承擔責任的問題,而對於合夥人內部責任的劃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合夥協議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各合夥人出資方式和出資份額;2、利潤分配、虧損承擔的份額及方式;3、合夥人的權利義務;4、合夥事務的處理;5、合夥支出和重大決策的決定。各合夥人根據出資比例享有決策權利。(三)合夥關系終止時,首先要進行清算,對合夥財產進行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沒有協議且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數額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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