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clients
受托方:assignee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受托人是信托業務的關系人之壹,接受信托並按約定的信托條件,享受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是指不變更財物或權利的性質,而只對財產現狀進行利用、改良、維護和保存; 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處理,指受權對信托財產進行財物或權利的變更或消除的行為。
壹、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壹定的經濟獎勵。
3、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二、受托人的義務:
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2、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3、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4、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壹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擴展資料:
壹、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二、受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 受托人
百度百科 --- 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