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起草專利知識產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實施專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的制度和辦法,依法處理、調解侵犯專利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負責知識產權涉外協調事宜,開展專利工作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劃。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準,審核上報管理確權的機構。組織實施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準。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委托,受理專利申請、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和專利登記簿副本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