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政策以及本會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著“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河南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的宗旨,本會積極爭取政府、海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第三條 捐贈遵循合法、自願、無償捐贈的原則,必要時本會將對積極捐贈者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本會鼓勵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繁榮文化事業積極捐贈。
第五條 捐贈者向本會捐贈的財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實物或者知識產權,所捐贈財產必須是捐贈者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第六條 捐贈可以按下列方式進行:
(壹)壹般捐贈:捐贈者無特定條件的捐贈,所捐財產由本會按《南陽市文化發展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管理。
(二)特定捐贈:捐贈財產達到壹定數額的捐贈者可以提出特定捐贈條件或設立專項基金。專項基金的管理依照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七條 本會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捐贈手續,嚴格執行捐贈財產的交接、保管和財務制度。
第八條 本會的募捐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本會作為受贈者與捐贈者訂立捐贈協議;
(二)辦理捐贈財產的交接,包括辦理法定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三)壹定數額以上的捐贈,可按雙方約定進行公證;
(四)本會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憑證;
(五)本會向捐贈者頒發證書;
(六)本會根據情況,對捐贈者給予壹定獎勵;
(七)本會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
捐贈中的匿名捐贈,直接由本會登記造冊。
第九條 捐贈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捐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協議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解決爭議的辦法以及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捐贈者向本會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屬本會,本會依照本會章程和捐贈協議合理使用。
第十壹條 捐贈者與本會就捐贈事宜發生爭議的,按捐贈協議的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
河南省黃河文化基金會
二00九年八月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