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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株洲高層次人才認定分為5類,A類是國際頂尖人才,B類是國家級領軍人才,具體條件詳見正文。

2022株洲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點擊閱讀)

A類: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國際知名科學、醫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圖靈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其他發達國家院士。

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獲得者(排名前3)。

4.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5.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6.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二選壹)。

7.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B類: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國家“WR計劃”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入選者;國家“QR計劃”人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茅盾文學獎獲獎者,魯迅文學獎獲獎者;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等。

2.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前3完成人;省光召獎獲得者;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第1名;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第1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涉及科技成果的獎項,應在株洲市本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明顯成效。

3.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重點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4.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973 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家組核心成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組長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

5.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1.5億元(含)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二選壹)。上年度在株洲納稅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被認定的A類人才)可以舉薦本企業1名人才為B類。

6.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C類: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戰略科學家支持計劃入選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省科技創新團隊負責人;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建築大師;

2.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獲二等獎;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第1完成人;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壹等獎以上第1完成人;省專利獎壹等獎以上獲得者第1完成人;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湖南光召科技獎;省青年科技獎;其他省級相關獎項壹等獎第1完成人。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的獎項,應在株洲市本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明顯成效。

3.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973 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壹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 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4.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獲得省特級教師、省高校教學名師榮譽稱號的人才,通過評審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5.世界500強中國區及以上或相當層次總部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中國500強企業總經理級主要經營管理人才;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強金融企業總部中擔任高級職務的金融專家。

6.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項目;青年長江學者;湖南省“BR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省級宣傳文化系統“五個壹批”人才;通過綜合考評的省“12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壹層次培養人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其他省級和副省級城市人才工程領軍級別人才;國家衛健委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衛生“225”工程第壹層次培養人選。

7.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二選壹)。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1.5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被認定的B類人才)可以舉薦本企業1名人才為C類。

8.貢獻特別突出的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9.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D類: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獲得以下獎項者: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國防科學技術二等獎第1完成人;省專利獎二等獎(排名第1,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科技雙創精英人才或團隊負責人;市抗疫領軍人才;來株工作的外專A類人才;市傑出人才獎獲得者;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獎項,應在株洲市本地實現產業化並取得明顯成效。

2.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湖湘高層次人才、省青年科技人才;省優秀博士後創新人才;省會計領軍人才;通過綜合考評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省衛生225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選;湖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作主要負責人承擔過至少2項市級以上研究課題且成果獲省市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4.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通過評審獲得“省級技能大師”、“省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

5.株洲市大型企業獲市級以上獎勵的總經理級經營管理人才;持有註冊金融分析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的在株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長保險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5千萬元(含)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二選壹)。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被認定的C類人才)可以舉薦本企業1名人才為D類。

7.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8.貢獻特別突出的省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9.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E類: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之壹:

1.在企業全職工作,簽訂勞動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間擔任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或作為核心成員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的博士。

2.具有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作主要負責人承擔過至少1項市級以上研究課題且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3.擁有授權發明專利5件(含)以上,且為第壹發明人,其相關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轉化和應用。

4.市科技創新特別貢獻獎和市成績突出的科技工作者獲得者;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5.在生產業務壹線工作,通過評審獲得“市級技能大師”、“市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能人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6.株洲市規模以上企業獲市級以上榮譽的總經理級經營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2千萬元(含)以上的非國有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二選壹)。上年度在株洲納稅總額達到0.5億元以上的非公企業(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主要負責人或法人(被認定的D類人才)可以舉薦的1名人才為E類。

8.省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9.貢獻特別突出的市級“小巨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10.其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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